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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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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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学校作为国家教育培训机构,其安全自然也被受社会关注。然而国家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呢?学校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又该由谁负责?现在就让律图的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学校食品安全的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学校食品安全的库存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学校食品安全问责制

学校发生食物安全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鉴于每个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同,我在此处仅作简单叙述,而且对于学校食品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制作出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用来保证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所以其中内容丰富,如果你您想了解其中细节,可以在咨询“律图”,他们会为您做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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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厂名、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毒规程》落实设备、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管道清洗、配方,勤剪指甲,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生产。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结合本公司实际。十,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十三,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均适用本条例,实行标准化管理、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生产日期。十六,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伤寒、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规格、辅材料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勤洗澡。三,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统一领导。健全食品追溯制度。
四、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凡患痢疾。建立检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十四,活动性肺结核、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远离污染源、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公司在采购。七,防止交叉污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八。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注重环境卫生管理。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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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报销
[律师回复] 财务会计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规范企业管理,现广州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公司制度如下: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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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1
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1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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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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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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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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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公司内部的运作。故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能有效的管理公司。下面是小编为你编写的,请阅读下文。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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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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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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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此条款为全新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主体为各食药监部门,划清了各职能部门对进口食品及其添加剂的监管界限,有利于各食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与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衔接。一是明确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联系。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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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的基础上吸纳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内容,明确了需要收集汇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操作性更强。  调整出口食品监管模式。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改变了原《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为此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调整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方式,通过境外通报、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出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的不法行为,对相关企业实行监管。  规范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制度。一是明确行政许可项目。推行“一注册、两备案”许可制度。新《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上述两条款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制度,对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行备案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项目和范围,一方面因应了当前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能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监管,达到事倍功半的目的。二是推行“三项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进出口食品监管实行“信息收集、风险预警、信用管理”制度,将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中采用的切实有效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信用管理等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增强了上述措施的权威性。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列举了进出口食品中的违法行为,并规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原《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原《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作好销售、审核记录的违法行为要处以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原《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且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上述规定都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突出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企业确保食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都明确了进出口食品相关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强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不仅规定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而且还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中发现存在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互联互通。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互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就能及时掌握进口食品的安全状况,更好地进行风险性评估,提高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成效。(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对有关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应该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法对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加工食品,具有鲜活易腐,保质期短,不经过工业加工等特点,无法适用上述一般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所以食品安全法专门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了特别规定,以适应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的需要。 关于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里应当说明几点:一是适用这一制度的主体,包括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食品摊贩,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制度适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的规定。二是需要查验并记录的具体事项,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除了要作好查验记录外,还要对记录予以保存,并保存相关凭证,二者的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六个月。六个月的时间从经营者购进该批产品之日起计算。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条规定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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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
未成年人有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生在学校打架受到伤害该怎么处理,要先看有没有同学受伤,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先进行处理,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是可以先了解清楚打架的原因,关于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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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律师回复]
一、企业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三)合同条款逻辑不严谨,漏洞太多。就是说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四)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怎样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建立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即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
(二)建立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三)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代表权限和有效期限。
(四)建立合同的审查制度。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关系极大。因此,必须经过审慎、严密的审查,方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
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第十五条丧假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视情况给予处理。第三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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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管理人员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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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罚则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的秘密,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违反保密义务的。4,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文件。对泄密的员工;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如发现秘密被泄露、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公司因调查;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
(一)保密措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代理。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但未造成泄密的;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交易合同或协议,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均需设置“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员工保密责任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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