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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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二项以上违法行为 “ 并处 ” 的,不受此限。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 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 种。

2、行为罚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 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

(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责令违法相对方限期治理,恢复植被等。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 。财产罚这种特性决定了财产罚所适用的范围广泛,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

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

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2)没收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财物的处罚不同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

(3)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要求违法相对方就其违法行为给其他个人、组织或国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处罚措施。

4、声誉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1)警告。它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通报批评。所谓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在看完上述内容后,应该对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有所掌握吧。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何种处罚,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情况。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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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合同形式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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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形式有哪些种类
1、口头形式它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无需任何文字记载。口头形式主要适用于即时清结的交易。一般来讲,这种交易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交易标的额较小、交易快捷等特点,其大多属于现货交易。合同订立采用口头形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简单。因此现实生活中大量即时清结交易的存在,就决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口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却采用了口头形式订立,这往往建立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2、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定义,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法》颁布前一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多是履行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当事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容易举证、分清责任,其优点与缺点正好与口头合同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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