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一审起诉状诉求通常围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事项。 1.工资福利类: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也可能诉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社会保险类:请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 3.劳动关系类: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用于认定工龄、享受相关待遇;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 4.其他:比如返还扣押的证件、档案等物品,支付工伤待遇款项等。 书写诉求需明确、具体,且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劳动仲裁请求有对应和衔接。
二、劳动仲裁一审能否增加请求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一审时新增诉讼请求分不同情形处理。若新增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会合并审理。比如在主张拖欠工资的诉讼中,同时新增加班费请求,二者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法院通常会一并处理。 但若新增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例如在仲裁时仅主张经济补偿,一审却新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这属于独立请求,需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所以,劳动仲裁一审能否增加请求要视新增请求与原争议是否具有不可分性来定。
三、劳动仲裁一审终局裁决标准是什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一审终局裁决适用两类情形。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含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那不超24000元的这类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像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引发的争议就属此类。 一审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限制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在探讨劳动仲裁一审起诉状诉求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诉求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诉求补缴社保费用。另外,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也可在起诉状中提出相应合理诉求。这些诉求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你在劳动仲裁方面是否有相关疑问呢?若对劳动仲裁一审起诉状诉求的具体范围、如何准确提出诉求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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