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 赔偿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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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
企业搬迁 赔偿有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城镇化进度大大加快,许多企业所在地址都面临重新规划的问题,重新规划搬迁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企业搬迁 赔偿有哪些?下面就跟律图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企业搬迁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吧。

企业搬迁赔偿可获得赔偿: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 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 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 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 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如果选择安置:土地置换或者土地加房屋置换,补偿项目包括:

(1)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如何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搬迁 赔偿可获得赔偿内容,如果您所在企业正在面临上文中搬迁的问题,您可以根据上文来大致了解可获得的赔偿有哪些。我国既然对企业搬迁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是有其原因的,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也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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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业因为涉及到搬迁,所以会有一定的赔偿,请问重庆市企业搬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重庆市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上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施种植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裁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法律政策参考源如下:

1、征地政策是《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7号)。九龙坡府发〔2013〕17号是根据渝府令〔1999〕55号和渝府发〔2013〕58的有关规定
2、九龙坡府发〔2013〕17号第七条规定:“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其余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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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的公司因为政策问题需要搬迁,问一下昌吉市企业搬迁补偿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你好,我们作为厦门市一家企业,现在要拆迁,并且有一定的补偿政策,请问厦门市企业搬迁安置补偿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建设工业园区,将一些公司搬迁进来,这样一来原来公司就会被拆掉,建设其它商业设施等。公司遇到拆迁时,补偿款方面的问题自然成为了公司负责人关注的焦点。他们很想知道政府是如何补贴公司的,那么公司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资产补偿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补偿
用和搬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补偿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通过本文,从四大方面详细阐述了公司动迁补偿项目和标准。其中补偿的内容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及政策性补偿等。其中拆迁资产补偿和停产停业补偿是最重要的两项,也是经常出问题的地方,公司应该将其列为维权的重点。最好公司能够聘请专业律师共同处理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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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搬迁补偿国家或者相关机构需要一定的补偿给予。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同时,企业搬迁之后为继续营业,厂房重置需要的相关费用,以及在搬迁时候停业造成的损失费用。以上均为补偿政策所包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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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的公司要搬迁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政策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政策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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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现在要搬迁了,考虑到补偿问题我比较担心,想咨询下拆迁补偿和搬迁周期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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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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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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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 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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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企业搬迁有补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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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在汉中,最近接到通知说,我们这个地方的居民要搬迁,那么这个汉中市鑫源新区搬迁补偿办法内容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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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滨江新区一期范围内开发建设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 汉中市滨江新区一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范围:北至虎头桥路,南至汉江河堤;东起兴元路、天汉大道,东北至南一环,西至汉江河堤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市政府授权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滨江新区一期范围内征地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地拆迁人为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人是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对滨江新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征迁协调、环境保障工作。市城建规划、城建管理、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六条 征地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人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本办法所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等费用。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征地费用支付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出土地。
  第九条 征地公告发布后,应维持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征地范围内栽种树木、经济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条 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以相关部门批准手续或土地、房产证载明面积及用途为依据。
  第十二条 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第十五条 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标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也可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以拆迁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
  拆迁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安置
  
(一)对村民拆迁安置房屋是指由市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修建的安置小区房屋,安置房屋权属为全部产权。西新街以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滨江新家园”,西新街以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滨水花苑”。
  
(二)对被拆迁村民房屋的安置以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安置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滨江新区一期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前述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村组与村民另有约定的除外);
  2.征地拆迁区域中户籍暂转出的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羁押人员。
  
(三)对于在册户籍人口并符合上述安置条件的村民,人均安置房屋面积为60㎡。
  
(四)村民安置房屋价格900元/㎡。被拆迁人以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屋价格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以户(产权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房屋,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屋总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总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建设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2250元/㎡结算,超出10㎡以外的部分按3600元/㎡结算。
  综合成本价由工程建安成本(含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构成。
  
(五)拆迁范围内的在册村民户籍人口以外的他人购买、修建的住宅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不在安置。
  
(六)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为城镇居民的,其房屋使用土地为农村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合法,对其房屋依据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住房的确困难的,每户安置100㎡的住房,按综合成本价2250元/㎡(含税费)的价格结算。
  
(七)被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村民,其配偶、子女为城镇居民,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居住且无其他自有住房,可参照村民安置标准给予60㎡的安置房,价格按综合成本价2250元/㎡结算。
  
(八)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对应安置房屋面积可以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放弃应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按2000元/㎡给予补贴。
  
(九)安置房屋的楼层、户型的确定,按照搬迁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高低层次搭配。
  
(十)拆迁人给被拆迁人500元/人搬迁补助费,一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十一)征地拆迁人不能为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按每人240元/月计发临时过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临时过渡费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日起,至安置房屋交付被拆迁人后三个月为止。
  (十二)对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村民,自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后三个月期间,享受每人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十三)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征地拆迁人可给予被拆迁人每户10000元拆迁奖励。
  (十四)安置房屋已达到交付时,应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
  (十五)安置房屋应按规定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个人、村组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村民大会决定,村组承担部分从土地收益中支付。
  (十六)安置小区建成后,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原村委会指导被安置村民代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的物业管理事项。
  (十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时,被拆迁村民实际安置房屋价格超过应安置房屋价格的差额部分,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住宅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 对房屋权属、面积不明确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确认;
  
(二)拆迁房屋面积按国家《房屋测绘规范》执行确定;
  
(三)对拆迁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以依法确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按程序测绘认定的房屋面积为依据。
  第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使用人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实施拆迁安置。
  第四章 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与生活安置
  第二十二条 土地征收后被征地人已无土地可耕种的,由汉台区政府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市、区公安部门以公告发布之日在册户籍为依据,对原村民户口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负责办理转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原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后,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制定资产处理方案。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土地补偿费)应当优先用于原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被征地后的失地村民应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费用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政府按规定比例承担。征地人在征地时应将养老保险费列入土地成本,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养老基金存入汉台区社保专户。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担养老保险费用不足的部分,由汉台区政府从该片区土地出让金提取的基金中支付,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
  第二十五条 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应就业人员培训。对征地后原村民家庭无一人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为其提供一个公益性就业岗位。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征地人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按征地面积5%预留建设用地(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不再预留5%的集体预留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经营设施,其收益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七条 对在各项目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凡符合安置条件且享受村组集体资产分配权的村民,每人可以12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再购买40平方米的安置房,用于养老实物补贴。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一律不享受。
  第二十八条 征地人按被征地村民人均6平方米的标准,统一修建经营性用房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其收益用于原村民的生活来源补助。
  第五章 征地及拆迁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以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十条 征地拆迁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征地拆迁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征地拆迁活动。对违规征地拆迁的行为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对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人以及被拆迁人应当配合土地征用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在土地征用征收与房屋拆迁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拆迁资产补偿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 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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