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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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专攻离婚、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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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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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当兵可以享受很多国家的福利补贴,其中就有涉及到房屋方面的补贴。那要是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那么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呢?这可能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二、经济适用房分割后如何补偿

(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如普通公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分割时需要考虑满不满5年的要求,满5年与不满5年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其次,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文件难以得到的情况下,最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现役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相信各位在看了上文后,心里已经明白吧。在就现役军人婚姻中的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与普通的房产分割是不同的。各位需要多注意一下。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尽快咨询一下律图的专业律师,看看该如何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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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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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与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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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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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房产按照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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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是一名军转干部,我家属(配偶)随军,因军地养老保险不结轨,交重了,一是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了一份。二是随后部队规定按月从我工资中自动扣处配偶的养老保险,现转业到社保部门让清退部队的个人交的,军部补贴进入统筹,不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补贴依据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的通知》
二、补贴爱人2000年12月31日之前转业,现已在公司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补贴准则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公司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准则的(不计量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方法予以补齐。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342元。公司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够上述准则的,采取生活困难补贴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贴基准金额包括53年终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公司知道提问。
我老公是军人,由于他常年不在家,孩子家事只有我自己来做,实在受够了,与军人离婚的财产分配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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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配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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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丈夫是军人,结婚10年了,他官还挺大的,我们协议离婚了,想问与军人离婚的财产分配,是平等分配吗?
[律师回复] 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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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3、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3、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军人住房补贴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3、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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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包括:军人个人财产如伤亡保险金等归军人所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年限计算年均值,作为共同财产平分;军人住房补贴视为共同财产平分。若双方均为军人,先计算各自补贴总额,扣除婚前部分后,余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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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配偶出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军人配偶出轨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一罪处罚了。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在民事方面,此时现役军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且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实际在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
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坏军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破坏军婚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配偶出轨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军人配偶出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一罪处罚了。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在民事方面,此时现役军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且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实际在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
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坏军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破坏军婚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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