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日的简单介绍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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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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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的简单介绍

一、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

二、股权登记日内容

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 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没有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在登记日下午收盘时(下午3点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统自动帮你登记. 股权登记日区别 今天是股权投票登记日,然后一直停牌到股改通过对价上市,上市的前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只有有投票权的人才有资格登记.今天没有买股票的人则无法取得登记资格。

三、股权登记日关系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但是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经济问题都是很多很复杂的,并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也不是寥寥数语就能解释完善的,今天小编只能针对于股权登记日做一个简介,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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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标准因不同罪行有不同的标准定义,想要咨询一下故意伤害罪及发票虚假有关的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刑事处罚标准有关发票的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发票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呢?
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就有关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试作如下解析。
一、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发票(俗称“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1. 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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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别人绑架了,我很着急,请问2017年绑架罪判几年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借我参考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绑架罪一般判几年: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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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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