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与法律相关,有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义务,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相关证件时能够高效完成。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过程
(一)办理规定
1、申请人为本村村民(继承的除外);
2、申请登记的宗地须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
3、宗地图须经入库核实。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2、领证时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回执单;
(2)个人身份证;
(3)工本费缴纳单据。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国土所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的,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所公章,交付申请人签收。
2、分局审核(7个工作日)
科室主办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件受理运转记录单签署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的,主办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一次性告知单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挂起,并将一次性告知单发申请人。挂件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挂件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挂件原因消除后,继续运转;超过时限的,做退件处理。做退件处理的报件,报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件。
3、缮证(1个工作日)
分局工作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制作土地证书,在宗地图上加盖分局地籍科骑缝章,在土地证书及登记材料上加盖区政府相关印章。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国土所。
4、发证(1个工作日)
国土所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
上述相关内容便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资料,能够让各位读者了解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的大概知识,对其在法律方面存在的意义有所理解,面对有关事情的时候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合理恰当的解决相关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