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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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人或者发明专利权人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发明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②栏,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七、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八、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九、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同时按减缓后的比例缴纳费用。

十、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或专利局外设的专利代办处审批。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十一、本表第④栏,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之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在收到了减缓申请后,并不是一定就能减缓申请费的,此时需要进行审查,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减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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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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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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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的代办处为注册地址所在区域的代办处;

3)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同一件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该多个申请人均需要备案方可享受费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该怎样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该怎样填写问题解答如下,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住房贷款利息
①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②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③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④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⑤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⑥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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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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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该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该如何填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住房贷款利息
①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②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③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④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⑤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⑥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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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支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填写支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填写样式和格式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余杭和萧山)。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
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
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
(1)28
9,54
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
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此时“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
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
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
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
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7、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
2、收款人”。
8、进账
1、填进账单,一式三联。
2、转账支票送交银行有两种方式:
(1)交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需要盖章背书,支票的背书栏填上收款方开户行,下栏写委托收款。并在背书框内盖上银行预留印章,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若担心对方签发的是空头支票,也可以去付款方的开户银行存支票,此时支票不需要背书。
3、现金支票直接送交签发人的开户银行,且收款人必须要背书,如果是单位在支票的背面盖上收款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如果是个人,就填上身份证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签名。
9、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收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但不能超过三个印章。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7)在支票左上角划两道斜线可以防止支票丢失后被人取现,即只能通过银行转帐。
现金支票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
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二、合同

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三、合同

三、
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

四、合同

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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