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金额之诉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类型: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三种情况。欺诈和胁迫在无效合同中已经论述。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二、合同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
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
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
(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七)对实行便捷审核的企业,发生走私违规或不遵守海关法规、不履行海关手续情况(如不按期报关、报核、丢失海关监管证件等)的,经关(处)长批准后,即时停止便捷审核。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变更合同金额之诉的实质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因此,我们在进行变更合同金额的上诉之前,首先应该知道我们变更合同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在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最好是咨询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之后,再进行变更合同金额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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