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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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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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动态的过程,因客观因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达成变更是合同履行的常态,处理合同争议时应注意不唯书面合同论,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复杂、动态、丰富的过程,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双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及形势变化等因素而进行的重新磋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个别不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唯以书面约定的条款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做法值得商榷。

1、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起实施)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虽然仅两个条款,但是合同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企业利益却具有很大关系。

(3)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上述理论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均可看出,合同的本质不是书面的合同文本而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书面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除了可采用书面形式之外,还可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通过上上文小编对实际行为变更合同的解答可以看出,对于合同履行来说,企业一定要牢固法律风险防范,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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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价款或报酬发生变化,一般是金额和计算方式的变化;
(三)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一般是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发生了变化。此外,对于合同当事人或者合同性质的变化,则一般不归于合同的变更范畴,应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或另行订立合同。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从生效之日起,一般是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在原合同履行中,双方基于客观变化而达成了新的合同变更,则新的变更将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等于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同。当然,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尽管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如果变更导致了损失发生,在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损失的承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对损失作出约定,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的方式方法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五、合同变更注意证据保存合同变更之所以成为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重视不够,往往一签了之,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凭自己的经验和习惯办事。合同履行发生了变化,也往往认为再签合同太麻烦而忽视了细节问题。但是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反而需要主张合同发生变更的一方来证明曾经发生过变更,双方曾经有过口头协议,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视为没有变更,而将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在的法律实践中,往往这类证据是非常难以搜集的。因此,由于合同变更不及时、不规范,往往使得本来有利的局面变得不可收拾,陷入有理说不清的窘境。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合同履行来说更是如此,企业一定要筑牢法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及时的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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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合同变更中,在法律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以下几种:
(一)合同的标的物发生变化,一般是数量或者质量的变化;
(二)合同的价款或报酬发生变化,一般是金额和计算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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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从生效之日起,一般是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在原合同履行中,双方基于客观变化而达成了新的合同变更,则新的变更将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等于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同。当然,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尽管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如果变更导致了损失发生,在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损失的承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对损失作出约定,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的方式方法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五、合同变更注意证据保存合同变更之所以成为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重视不够,往往一签了之,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凭自己的经验和习惯办事。合同履行发生了变化,也往往认为再签合同太麻烦而忽视了细节问题。但是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反而需要主张合同发生变更的一方来证明曾经发生过变更,双方曾经有过口头协议,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视为没有变更,而将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在的法律实践中,往往这类证据是非常难以搜集的。因此,由于合同变更不及时、不规范,往往使得本来有利的局面变得不可收拾,陷入有理说不清的窘境。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合同履行来说更是如此,企业一定要筑牢法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及时的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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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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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在仲裁庭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三)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结案: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有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3、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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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实际履行变更怎么办?
在遇到合同实际履行时变更的时候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就变更可以达成一致的,那么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新的变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双方需要按照新的变更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无法协商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违约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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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实际薪资,职位变更和合同不符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实际薪资和职位变更和合同不符合要如何 劳动合同上所写的岗位与薪资待遇与实际不一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在仲裁庭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三)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结案: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有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3、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劳动合同实际薪资和职位变更和合同不符合要怎么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实际薪资和职位变更和合同不符合要如何
劳动合同上所写的岗位与薪资待遇与实际不一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在仲裁庭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三)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结案: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有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3、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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