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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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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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想请病假,需要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证明,如有必要还要出具住院病历。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且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请病假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很多人由于感冒、出去游玩不慎摔了、或者其他的原因,生病住院,无法及时回到自己的岗位工作,因此需要请病假。然而请假的条条框框又很多,很多人都不知道请病假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下面律图的小编将给大家解答“请病假证明材料“需要哪些?”这一问题。

一、医院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书

患者姓名:___诊疗卡号:___性别:___年龄:___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医生签名:___日期:___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应按照以下规定作出: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二、住院证明

住院情况证明

经我医院核对,患者姓名: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年 ___月 ___日入院,___年___月___日出院,___,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主治医生签字:___

医院或医院医保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

从上文可以看出,要想请病假,需要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证明,如有必要还要出具住院病历。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且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的“请病假证明材料”需要哪些?”,生活中遇到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我们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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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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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员工由于身体原因,向单位请病假,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员工自己书写的请假单。在诊断证明中要有主治医师的签字,在请假当中要说明请假的时间,请假的理由,要有员工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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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要想请病假,需要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证明,如有必要还要出具住院病历。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且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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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休假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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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所需资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样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1]》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事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内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医生签名日期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2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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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请病假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住院情况证明,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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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病假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并且证明书是需要医生签名和加盖医院印章的,这是为了防止员工伪造事实,滥用病假,因为在医疗期员工是有工资的,这个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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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证明有虚假材料,可以申请解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家更加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每个公司的条款,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如果员工入职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
首先看你单位对提供虚假信息是如何定义,及规定的。
其次,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
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三,看单位的企业文化,若单位坚持塑造诚信的文化氛围,那员工出现不诚信行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二、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员工入职填写个人资料表的时候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是两个不一样的情况
2、以上条例第一款情形出现,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的:提供虚假的执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可能对任职该岗位造成影响的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说产生纠纷仲裁不会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另外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虚假,以及这个虚假影响其任职这个岗位。
4、医疗期内不得随便解除(不能按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约定情形解除)但虚假、欺骗这个,不在此范围内。如果员工入职虚假材料公司是可以解雇的,因为每个公司在应聘的时候都会填写应聘表,上面会注明如果内容不属实公司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当然公司具体如何处理还是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也可能因为员工具有良好的能力公司从轻处罚,所以解雇并不是一定的,还需要具体看公司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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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个申请大病救助的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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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这是最重要的材料,需要由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病休证明会包含员工姓名、诊疗卡号、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病情介绍、医生建议(包括病休时间和康复治疗建议)等。请假条或企业要求的类似证明:员工需要向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有的单位可能还需要员工提供其他类似证明。就诊记录和挂号单:有些单位可能要求提供就诊医院的病历本、检查报告、挂号单、药费单等,以证明员工确实就医。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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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证明有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要求解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家更加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每个公司的条款,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如果员工入职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
首先看你单位对提供虚假信息是如何定义,及规定的。
其次,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
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三,看单位的企业文化,若单位坚持塑造诚信的文化氛围,那员工出现不诚信行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二、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员工入职填写个人资料表的时候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是两个不一样的情况
2、以上条例第一款情形出现,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的:提供虚假的执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可能对任职该岗位造成影响的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说产生纠纷仲裁不会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另外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虚假,以及这个虚假影响其任职这个岗位。
4、医疗期内不得随便解除(不能按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约定情形解除)但虚假、欺骗这个,不在此范围内。如果员工入职虚假材料公司是可以解雇的,因为每个公司在应聘的时候都会填写应聘表,上面会注明如果内容不属实公司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当然公司具体如何处理还是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也可能因为员工具有良好的能力公司从轻处罚,所以解雇并不是一定的,还需要具体看公司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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