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 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资质,如物质供应方销售许可证,代理权证明等,相关要求如营业执照副本。
签署人资格确认:签署人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签字或盖章;签署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签字,否则无效。一次性长期授权的,可以提供相关授权的复印件。
已签署的合同目前尚有效的,生效日期可能已无法更正,但资质证明及签署资格请补上;各部门申请加盖公章的派工单、委托单等,生效日期一律不得早于委托日期;各业务部门应注重业务办理的 及时性,无特别原因并获得公司领导许可的,原则上不得为满足文本的需要而特意修改签署日期;合同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请酌情处理资质和签署人事宜。
法人始终只有一个人,公司要签订的合同很多,无论大小的、各种各样的合同,法人不可能全都一一过目,因此盖上公章也是可以的。当然法人签字就更好了。签订合同时还有些注意事项同样需要注意。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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