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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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接触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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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都有听说合同二字,这是在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协议,很多协议都可以叫做合同,合同有很多分类,而有一种特殊的合同叫做事实合同,那么对于事实合同怎样解除呢?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合同怎样解除

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接触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了。

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即使缔结合同的合意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如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以上述事实合同的理论去衡量现代交易,有一大部分是未经过传统缔约方式而通过行为或事实接触来完成的。如超市购物、搭乘公交车、使用煤气管道等等,都是在交易习惯的作用下,由诚实信用原则辅佐,以行为构成合意而成立合同。在事实合同中,行为接触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一方的行为作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根据一定的程序以符合该方的要求的行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遂因此告立。就此意义未经事前协商,一方发货另一方以买受的意思接收即可成立买卖合同

二、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基本原理契约自由。合同制度作为现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为基础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意思表示则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意思表露于外的行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明示,也可以是行为上的默示,还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予以推导得知。这也就使事实合同有存在的余地,并且让事实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居有重要地位。

最典型的事实服务合同公共服务合同。这类合同包括广泛存在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公交服务合同、公共设施使用合同等,强制或非平权因素在这种合同中具有一定的作用。“电气、煤气、自来水、电车、供暖等,是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欠缺的,通常系由大企业经营,相对人很少有选择自由,对企业所订的条款,亦难变更”。公众接受此等公共服务也就是对其给付意思的事实承诺。在这种事实合同中,社会性、公共利益是衡量公平的标准。

在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事实合同怎样解除的有关内容以及事实合同怎么认定的内容,这些都是对于事实合同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内容,事实合同广泛应用在一些公共服务上,比如我们平时缴纳水电气费等等,这些都是没有签订合同的,但是却是要按照事实合同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的。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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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接触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了。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即使缔结合同的合意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如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以上述事实合同的理论去衡量现代交易,有一大部分是未经过传统缔约方式而通过行为或事实接触来完成的。如超市购物、搭乘公交车、使用煤气管道等等,都是在交易习惯的作用下,由诚实信用原则辅佐,以行为构成合意而成立合同。在事实合同中,行为接触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一方的行为作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根据一定的程序以符合该方的要求的行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遂因此告立。就此意义未经事前协商,一方发货另一方以买受的意思接收即可成立买卖合同。
二、事实合同怎么认定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契约自由。合同制度作为现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为基础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都充分表明合同要建立双方平等的基础上。但意思表示则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意思表露于外的行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明示,也可以是行为上的默示,还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予以推导得知。这也就使事实合同有存在的余地,并且让事实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居有重要地位。最典型的事实服务合同为公共服务合同。这类合同包括广泛存在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公交服务合同、公共设施使用合同等,强制或非平权因素在这种合同中具有一定的作用。“电气、煤气、自来水、电车、供暖等,是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欠缺的,通常系由大企业经营,相对人很少有选择自由,对企业所订的条款,亦难变更”。公众接受此等公共服务也就是对其给付意思的事实承诺。在这种事实合同中,社会性、公共利益是衡量公平的标准。在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事实合同怎样解除的有关内容以及事实合同怎么认定的内容,这些都是对于事实合同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内容,事实合同广泛应用在一些公共服务上,比如我们平时缴纳水电气费等等,这些都是没有签订合同的,但是却是要按照事实合同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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