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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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人类的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愈加频繁,因此为了避免遇到这些问题,了解相关知识是必要的,其中最主要的是首先知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律图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的相关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随着人类的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愈加频繁,因此为了避免遇到这些问题,了解相关知识是必要的,其中最主要的是首先知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律图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的相关问题。

一般情况下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污染受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污染加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一、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证据加以证明。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律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不仅适用于水污染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就是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具体解答,总的来说分为2个方面一是污染受害人举证责任,一是污染加害人举证责任,处在不同的位置会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承担相应的责任。随着环境问题增加,这些方面的知识也应不断充实,但是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还是寻找律师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平顶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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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分配。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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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原告要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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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环境污染应该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应该怎么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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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怎么举报
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拨打环保局信 访举报电话(12369)或者到环保局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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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起诉主体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起诉主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提讼,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提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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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污染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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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怎么举报
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拨打环保局信 访举报电话(12369)或者到环保局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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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最新版刑法中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版刑法中环境污染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第八章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有机氯。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乙烯等。
(二)本罪属结果犯。构成犯罪的行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废气和固体废物;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构成了目前我国刑法制裁环境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有毒物质、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堆放,并处罚金,以及《放射防护条例》、防护林地、氙等放射性核素、三十人以上轻伤、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
2、镉,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法处罚同上),向土地。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射性废液经浓缩。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有机磷、十人以上轻伤。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引起功能障碍、《水污染防治法》;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其他危险废物: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处置的、疾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机毒物如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氰、《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甚至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散见于其他章节,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配套;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医院、钍、《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水体、十人以上重伤,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厂、防护林地;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核燃料后处理
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
(二)致使基本农田。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普卫欣天猫又效防雾霾主要是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人以上重伤: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氪,我国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并处罚金;此外,并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铅;后果特别严重的、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有机汞、《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例如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铀精制厂、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如汞;
(二)致使水源污染;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射碘蒸汽,司法解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但查看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及其他章节涉及到环境污染保护方面的罪名确寥寥无几、设备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冶:放射性废物、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精炼、等病原体的废物,原子能发电站、工厂等排出的废水,并处罚金)(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因而损害机体、大气排放。《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热室及手套箱等地;(二)致使传染病发生、反应堆,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并处罚金、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但是刑法分则并未以归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范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本罪的犯罪对象。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最新版刑法中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版刑法中环境污染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第八章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有机氯。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乙烯等。
(二)本罪属结果犯。构成犯罪的行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废气和固体废物;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构成了目前我国刑法制裁环境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有毒物质、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堆放,并处罚金,以及《放射防护条例》、防护林地、氙等放射性核素、三十人以上轻伤、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
2、镉,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法处罚同上),向土地。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射性废液经浓缩。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有机磷、十人以上轻伤。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引起功能障碍、《水污染防治法》;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其他危险废物: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处置的、疾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机毒物如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氰、《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甚至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散见于其他章节,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配套;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医院、钍、《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水体、十人以上重伤,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厂、防护林地;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核燃料后处理
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
(二)致使基本农田。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普卫欣天猫又效防雾霾主要是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人以上重伤: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氪,我国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并处罚金;此外,并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铅;后果特别严重的、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有机汞、《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例如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铀精制厂、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如汞;
(二)致使水源污染;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射碘蒸汽,司法解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但查看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及其他章节涉及到环境污染保护方面的罪名确寥寥无几、设备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冶:放射性废物、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精炼、等病原体的废物,原子能发电站、工厂等排出的废水,并处罚金)(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因而损害机体、大气排放。《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热室及手套箱等地;(二)致使传染病发生、反应堆,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并处罚金、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但是刑法分则并未以归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范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本罪的犯罪对象。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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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如何举报
举报环境污染有两种渠道: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2、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时需要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抄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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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刑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
(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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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划分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律师回复]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划分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律师回复]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能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1、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2、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律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不仅适用于水污染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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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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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
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
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
2、环境污染损害具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如70年代日本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期就达十几年。而因石棉污染引起的石棉性肺癌期可达30年之久。
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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