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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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了解的都是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可能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也就是继承人的资格问题。如果从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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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了解的都是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可能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也就是继承人的资格问题。如果从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人的资格

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两种:

(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其位成为法定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依据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而取得继承遗产权利的人。遗嘱继承人又称为指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

首先,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遗产。

其次,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

再次,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后,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而我国的继承人分为了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龙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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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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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的资格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两种:
(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其位成为法定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依据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而取得继承遗产权利的人。遗嘱继承人又称为指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
首先,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遗产。
其次,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再次,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后,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而我国的继承人分为了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龙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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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房产过户也就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χ;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
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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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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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老家的房子拆迁建了新房子。但是我的户口已经迁到本地。请问我还能定型房屋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房屋遗产继承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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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爷爷去世了,留下了奶奶一个人,叔叔阿姨想要住的房子,如果想要继承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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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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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姑姑虽然在奶奶生前没有回国,但是姑姑也想要继承奶奶的房产,请问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屋遗产继承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朋友的一个邻居家的小孩不满16岁,有房产要他继承,所以想要问问,关于房产遗嘱继承人不满16岁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由监护人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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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为法定继承人需满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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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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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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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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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房产的条件有哪些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继承房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使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也需要到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的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大家也不要忘了,法律中就继承房产的条件也是作出了规定的,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当然就无法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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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律师,写遗产继承遗嘱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东西,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最好能有一篇遗产遗嘱范文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





1
、本人身份的说明
;(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
2
、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
人的关系,
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
指定后备执行人,
确认的签名包
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





3
、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
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
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
否其本人所为
)


4
、本人财产的说明
;(
基准日,项目
-
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
、投资、所内、债
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


5
、本人保险的说明
;(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



6
、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
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


7
、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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