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在商场撞伤,商场应付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精神,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店不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找不到,由商店赔偿,然后向侵权人追偿。
二、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1,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你是顾客,在公共场所出现类似的事情。请记住顾客在商场撞伤,如果确认受伤的情况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记得商场是负有责任的,并且可以要求索赔。若是商场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温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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