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服务:157人执业:11年
专家导读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那么什么样的事件才算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呢?遇到这种案件哪些损害是可以赔偿的呢?今天律图的小编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咱们关心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那么什么样的事件才算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呢?遇到这种案件哪些损害是可以赔偿的呢?今天律图的小编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咱们关心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

一、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须满足的条件

1、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

2、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

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

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二、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第一,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第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第一,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第二,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第三,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 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总之,大家如果遇到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可以通过要求环保监督部门行政处理或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财产、人身、精神损害的具体程度提出赔偿要求。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舟山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由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济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人民带来损害的,构成对居民的侵权行为。我国有完善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分三个方面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如何赔偿。今天,律图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该要件内容的证明责任在加害人,其作为要件的重要性被弱化。
同一般侵权一样,在环境侵权损害中,只有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致害人才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一方面,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多因一果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因果关系的认定极为复杂,而且客观上还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
1、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其污染行为往往是通过环境即以环境为媒介而作用于人或物,致害过程具有间接性,其因果关系通常不会立即显现出来;
2、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其损害结果的产生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加之很多污染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果关系的判断极为困难。
3、由于认识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人们对各种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扩散、转化的规律以及致害机理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尚不能很快作出科学说明。
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最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的关于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其污染行为与被害人所受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即推定加害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而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该项司法解释已根本性地改变了因果关系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到证明一项不存在事情的高度困难性,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在该领域中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认识似已与前述法规目的说接近。
所应注意的是,在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推定与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即人们常谓之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一致。两者之目的虽然都是为了维护受人之利益,但手段不同,最终效果也各异。就因果关系推定而言,并未改变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地位,所改变者仅是证明的程度或法律所采的因果关系学说。改变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从而根本性地免除了受害人的证明义务,因而属全面彻底之解决办法。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性,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
《侵权责任法》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起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起诉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2、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这里的问题
首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表述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诉讼时效表述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二者的不一致是法律上的不协调。前者着眼于主观认识意义上的法律权利是否受到伤害,后者着眼于客观存在意义上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是否受到伤害。
其次,二十年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求偿来说,

一,本身也不够长,已知的日本富山痛痛病病因自初次发现患者到政府确定历时22年,熊本水俣病的病因确定经过15年,未知的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原因的查明,又有谁能保证会比这更乐观一些呢?

二,由于本身的不够长,因而也就不能弥补三年时效短的缺陷。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自己以前的时候开了一个工厂,现在他自己一直在做产品的生产加工呢,可是现在由于涉及到污染坏境的原因就被抓了,那个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哪些污染算室内环境污染?
雾霾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户外常见环境污染现象,在发生雾霾时,人们选择尽量不出门来躲避雾霾的侵袭。但是,室内就不存在任何污染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现在冬天最常听到的就是雾霾雾霾了,我妹妹有鼻炎,一到冬天或者环境差的地方,鼻炎就范的比较频繁了,为此我们全家很闹心啊,我们村隔壁就有一个炼焦厂,时常释放出一些难闻的味道和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我想知道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qu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quot;罪名,改为quot;污染环境罪quot;。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qu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quot;罪名,改为quot;污染环境罪quot;。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环境遭到破坏,也因为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许多人在遭受损害后起诉到法院,但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在什么时候我们起诉到法院会获得支持。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污染环境罪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罪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