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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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吗

一、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

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该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如何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可以首先安排员工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200%的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平时加班(休息日以外)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员工以小时工资为基数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分别按300%、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奖金与加班费的性质是不同的,而实际支付的条件也是不同的,因此是不能用奖金代替加班费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汕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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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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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年终奖加班工资能否代替
[律师回复]
一、休息日工资怎么计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二、年终奖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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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能代替年终奖吗
[律师回复]
一、休息日工资怎么计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二、年终奖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调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调休后可否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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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代替加班工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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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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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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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调休可不可以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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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休加班费,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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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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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调休可不可以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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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工资能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加班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周末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员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是否安排调休,用人单位有决定权。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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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吗
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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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单位前段时间经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说是调休。请问加班给调休合法吗?平常加班可以用调休来代替吗?
[律师回复] 加班对于很多企业和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而是另外给员工调休。对于周末加班,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对于平时加班采取调休的做法是否又是合法的呢?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在此帮大家梳理一下:

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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