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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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专攻离婚、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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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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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公民去世之后,遗产的分配就开始了,但分配遗产总不能一直拖着不进行吧。法律规定了遗产分配开始的时间,那从实践经验来看,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处理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知道,处理非配遗产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分配遗产要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变成遗产共同友被继承人共同共有或者是完全丧失继承权等后果。

对于分配遗产的时间,法律中仅仅是做出了开始的时间,具体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分配完成,则就没有相关规定了。因此,关于“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的问题,答案就是否定的。但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漯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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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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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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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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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录音分配遗产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录音分配遗产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分配遗产有效吗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案情总结:
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案件简介:
王老太中年丧夫,自己一人将两子一女抚养成人。三子女各自为生活忙碌奔波,王老太也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日子。78岁那年,王老太得了偏瘫,需要有人照顾,女儿就将王老太接回家中,照顾七八年。由于王老太偏瘫,右手麻木,不便写字,就请来两个妹妹见证,用录音方式记录自己的遗愿。王老太说女儿对自己非常好,照顾周到,待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女儿继承。
王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将女儿到,要求分割房屋,女儿拿出录音遗嘱,并将二姨、小姨请来法庭作证。经审查认为,王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律师说法: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录音遗嘱就比较清晰,处分的房产内容也比较明确。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两个妹妹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录音的载体极易改变,为了防止断章取义或者剪辑,对此必须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有复制、剪辑,修改的痕迹。王老太之女提供的录音是由专用录音机录制的,为原始的载体,无任何的人为变更,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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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配偶婚外同居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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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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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分配方案的时效性是多久
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分配方案的判决书没有时效性的限制,在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原则上是长期有效的,判决书当中也标注清楚了对方履行义务的期限,标注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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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配偶婚外同居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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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外同居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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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未经配偶同意放弃遗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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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分割时,胎儿如何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没有保留胎儿份额的情况下,都应该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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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录音分配遗产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录音分配遗产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分配遗产有效吗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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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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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中年丧夫,自己一人将两子一女抚养成人。三子女各自为生活忙碌奔波,王老太也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日子。78岁那年,王老太得了偏瘫,需要有人照顾,女儿就将王老太接回家中,照顾七八年。由于王老太偏瘫,右手麻木,不便写字,就请来两个妹妹见证,用录音方式记录自己的遗愿。王老太说女儿对自己非常好,照顾周到,待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女儿继承。
王老太去世后,两个儿子将女儿到,要求分割房屋,女儿拿出录音遗嘱,并将二姨、小姨请来法庭作证。经审查认为,王老太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且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王老太之女所有。
律师说法: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录音遗嘱就比较清晰,处分的房产内容也比较明确。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上述案件中王老太的两个妹妹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录音的载体极易改变,为了防止断章取义或者剪辑,对此必须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有复制、剪辑,修改的痕迹。王老太之女提供的录音是由专用录音机录制的,为原始的载体,无任何的人为变更,是客观的。
遗嘱的有效性有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公民。相应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律师提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为准。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前没有遗嘱能力,但订立遗嘱时已经具备遗嘱能力,或者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但事后消失的,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相一致。相应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即遗嘱内容不能违夏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形式必须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形式,并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人立遗嘱之后后悔,该怎么办呢我们说,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立什么样的遗嘱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因此后悔了就改吧。然而,遗嘱毕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与否受法律约束,怎么更改已经订立的遗嘱也是一门学问。遗嘱的变更,指遗嘱人在订立遗,遗嘱作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又取消原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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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死后有没有时效性?
遗嘱死后是有时效性的,继承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原决定,对于遗嘱的具体情况,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就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下应当由继承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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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想问问根据遗嘱效力的重要性分类,哪种遗嘱最优法律效力,因为病重最近想要去做遗嘱,身边每个人都说我会好起来,但是我自己知道自己的事情,嗯,所以希望为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参考法条:《继承法》第十六至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的有效性要求有哪些,有效性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律师回复] (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公民。相应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律师提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为准。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前没有遗嘱能力,但订立遗嘱时已经具备遗嘱能力,或者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但事后消失的,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相一致。相应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即遗嘱内容不能违夏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形式必须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形式,并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人立遗嘱之后后悔,该怎么办呢我们说,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立什么样的遗嘱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因此后悔了就改吧。然而,遗嘱毕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与否受法律约束,怎么更改已经订立的遗嘱也是一门学问。遗嘱的变更,指遗嘱人在订立遗,遗嘱作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又取消原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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