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是指用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的一种质押形式,现在的社会中有不少的公司企业会进行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有何法律要求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一、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1.直接的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起施行),《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手续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3、 实现质权时的操作:设立质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实现质权时,便会发生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应当适用《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担心,不知道是质权人还是质押人,举个例子,如果是质权人,对方的股权如果质押给质权人了,是必须拍卖的,此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用担心,最高法院对强制拍卖一方股权时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兼容的问题早有规定,法官们这种问题处理了二十几年了,没有问题的。
4、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一切事务,公司章程拥有最高的规定权限,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殊规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也要遵守。但是,这个可能没有办法考证,但是如果是质权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在质押协议中保证“出质人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公司作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类型文件的约定。”
二、股权质押相关法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明白了,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要同意,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是需要告知股东的并取得同意的,相关的操作和解释小编也为您整理了。如果您对于该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图咸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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