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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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ATM查询2、电话银行查询3、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余额是最方面的查询方式4、微信查询:如果觉得网银和手机银行还是不方便微信银行也可以查询账户余额只要绑定银行卡到微信银行服务账户即可随时查询存款余额。在这些情况都查不到的情况下,我们要向总行反应情况。
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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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自己在办理某一些业务时,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每次遇到问题时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应该找谁处理。我们在办理存单质押的时候,肯定也会遇到许多问题不知道怎样解决。那么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我们要怎么办呢,我们对于存单质押的其他风险有什么了解吗?下面就让我们律图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怎么办

存单质押的钱的查询方式有四种:

1、ATM查询:这是最常用的方式,在ATM上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即可查询账户里的存款余额这种查询方式不仅可以查到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也能查到但是账户里的定期存款和被冻结的存款是无法通过ATM查询的并且不支持存折的余额查询

2、电话银行查询:打电话查余额也是非常方便的银行卡和存折都可以通过打电话查询首先拨通电话银行号码如工商银行电话银行号码95588,为之后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现在不少银行的电话银行查询余额不再需要专门开通电话银行服务了有银行卡号身份证号都可以查询账户余额不过如果银行卡密码过于简单的话就无法实现账户余额查询了如这类密码

3、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余额是最方面的查询方式开通网银或手机银行之后登录即可查询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都可以查到账户明细查起来也很方便

4、微信查询:如果觉得网银和手机银行还是不方便微信银行也可以查询账户余额只要绑定银行卡到微信银行服务账户即可随时查询存款余额

在这写情况都查不到的情况下,我们要向总行反应情况。

二、存单质押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在办理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存单核押非常重要,不管是本社存单还是他社存单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核,信用社经办人员要亲自查询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办理存单质押止付和存单核押手续,并需加盖存单开户社业务章,经办人章(或签字)及经办社核押日期,以防虚假存单质押和防范存单质押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银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银行提供给存款户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居心不良者将从朋友处借取的存单质押给银行向银行借款,一旦还款有风险,那损失的最终是存客户。其实借存单和借现金一样,一旦贷款到期,贷款人不还贷款,银行就有权把存单里的现金用于抵偿债务。而且贷款未到期,即使需要取款急用也不行。如果客户在银行有一笔1000万的存款,银行让客户利用存单质押,再贷出一笔800万款项,资金继续存放在银行,从而原来只有1000万存款,现在则有800万贷款和1800万存款,继续抵押,则继续放大。贴现类似,银行可以让客户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月末一般是全额保证金)申请承兑汇票,然后让关联企业贴现,银行多出一笔贷款,然后贴现获得的资金继续存放在银行,从而存款规模也放大。"这种操作,银行一般会找熟悉的企业合作,给企业一定返点,或者提供后期授信方面的便利。"据了解,近期一些银行给企业的返点,有的高达6%。算上内包的手续费等成本,银行的代价更高。

我们在遇到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的情况,一定不要等待,要及时向总行反应境况。要找相关的律师咨询。小编在这里也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一些存单质押的风险,供大家阅读。我们在存单质押之前要找律师咨询好相关的事宜。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的也不是很全面,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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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封包未执行双人封包管理。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质押存单封包时往往由柜长或经办员一人封包、入库保管,未执行双人签封、双人入库保管制度,质押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3、贷款到期未转逾期,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贷款人应按有关法规和借款合同约定处置质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网点人员往往忽视了对逾期贷款的管理,未按规定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不利于贷款的监控和催收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一旦客户违约,容易形成资质押存款不抵债的风险。形成原因: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管理层发展业务顾此失彼,只注重了近几年发展迅速的零售贷款,而忽视了对业务量较少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殊不知,该业务也随大气候的变化,金额早已由原来的几千、几万增长为几十万、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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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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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___(大写) _______ (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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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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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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