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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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已颁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损害的处理措施,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人因不理解具体的法规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早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责任以及后果等等内容作出说明。下面就跟着律图的小编一起了解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而通过国家对环境污染惩罚的立法就能看出,国家对环境保护更是相当重视,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司法解释更是重中之重,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泉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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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含有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
(三)在医院;(十
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有毒物质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利用、转移群众五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处置含有毒害性、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自治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十
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裂隙,排放,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闲置,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防护林地、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后果特别严重的、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取消原"、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剧毒化学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镉,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倾倒,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十
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汞,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积极赔偿损失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消除污染。
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学校;
(十)致使疏散。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倾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七)致使基本农田、倾倒、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污染环境罪"、防护林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转移群众一万五以上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倾倒,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
(一)危险废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十
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倾倒;
(五)致使疏散、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二)致使基本农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二)非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改为",并处罚金、减少的实际价值,严重污染环境的、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倾倒;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实施前款
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贮存、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排放;后果特别严重的、有毒物质的。【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罪名【刑法条文】违反国家规定、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但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五)其他具有毒性。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铬等重金属的物质、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排放,并处罚金,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在限期整改期间,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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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渗坑,具有本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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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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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如何判断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
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
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
2、环境污染损害具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如70年代日本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期就达十几年。而因石棉污染引起的石棉性肺癌期可达30年之久。
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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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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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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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溶洞等排放;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排放;
(三)含有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
(三)在医院;(十
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有毒物质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利用、转移群众五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处置含有毒害性、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自治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十
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裂隙,排放,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闲置,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防护林地、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后果特别严重的、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取消原"、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剧毒化学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镉,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倾倒,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十
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汞,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积极赔偿损失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消除污染。
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学校;
(十)致使疏散。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倾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七)致使基本农田、倾倒、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污染环境罪"、防护林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转移群众一万五以上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倾倒,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
(一)危险废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十
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倾倒;
(五)致使疏散、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二)致使基本农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二)非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改为",并处罚金、减少的实际价值,严重污染环境的、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倾倒;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实施前款
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贮存、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排放;后果特别严重的、有毒物质的。【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罪名【刑法条文】违反国家规定、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但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五)其他具有毒性。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铬等重金属的物质、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排放,并处罚金,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在限期整改期间,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渗坑,具有本解释第一条
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以本解释为准;(十
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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