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指,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有权领取该提存物。提存一般是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情形,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采取。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在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要求拒绝其领取。并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有时间限制,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到期债务,或是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可取回提存物。
民法典规定,债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咋规定
《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需注意,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并依法律程序进行,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民法典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有着明确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形,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便拥有了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未领取提存物,会产生一系列后续影响。那么,如果债权人长期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的归属会怎样变化?提存费用又该由谁承担呢?这些都是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民法典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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