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此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这样转让才会有效。那么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怎么互相转让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2、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同时也就要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一并转让出去,那么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呢?就必须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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