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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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 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

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由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为了早日拿到拆迁许可证,采用欺骗手段,也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求通过审查获得拆 迁许可证。如准备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用假造的批准文件 或者不实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或虚假的资金证明等手段以假充真,从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对其是否能够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补偿安置的能力,以及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通过欺骗的手段逃避了这些审查,那么也会不利于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 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诈骗公司财物达到50万,符合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要件,应给予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至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纷纷列出专门一个版块对有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实际中依然还会存在信息不透明,众多民众百姓依旧难以得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政府信息,专业拆迁律师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督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的享受到知情权,尽量避免彼此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摩擦与纠纷。同时,拆迁方在进行拆迁工作之时,应当谨遵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被拆迁人平等协商,以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总结的内容。征地拆迁一直都在一个“风口浪尖”的位置上。社会对于此类话题十分敏感。希望以上总结的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能够帮助大家。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不知所措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图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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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诈骗公司财物达到50万,符合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要件,应给予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至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纷纷列出专门一个版块对有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实际中依然还会存在信息不透明,众多民众百姓依旧难以得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政府信息,专业拆迁律师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督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的享受到知情权,尽量避免彼此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摩擦与纠纷。同时,拆迁方在进行拆迁工作之时,应当谨遵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被拆迁人平等协商,以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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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安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书写拆迁安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2、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 ①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②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 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土地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区域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方性法规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书,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都可以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与“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方案,后者则是一个在一定区域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因此,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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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为妥善安置被征地村民,将征地补偿费的70%兑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30%支付给土地被征用集体经济组织,专款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和安置。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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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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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律师回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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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现在的杭州拆迁安置房政策是什么,我们家里最近也要拆迁了,因此来提前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一、产权调换安置在小高层、高层建筑物中的,该建筑物的筒体(包括电梯井、前室、通道、管道、配电室、电梯机房)、幢内楼梯、通道等建筑面积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 小高层、高层建筑物中的地下室水池、水泵房、水箱间、内机房、发电机房、消控室、通讯、电视、电力变电房、值班室及其它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开发商)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为裙楼的分为多幢排式或点式的,其设计功能为房屋服务的幢与幢之间的通道、外走廊、排廊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三、产权调换安置房为商住楼的,其非住宅所处部位的楼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四、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每户阳台(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有两个的,其中一个阳台按敞开式计算阳台使用面积;每户阳台(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在三个以上的,其中有两个阳台按敞开式计算阳台使用面积,并按阳台使用面积的大小顺序计算。
五、框架结构的安置房,其套内厨房、卫、卧、厅等墙体分隔时,则须按《设计规范》规定的墙体厚度和有关部门核准的平面布置图予以计算安置房的使用面积。 具体可向市拆迁办或市房产测绘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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