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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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从属的关系,即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现实中,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双方发生纠纷也是难免的。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 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五) 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六) 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举证责任是很重要的,毕竟要想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是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具体劳动争议的证据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实践中,收集这些证据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对于普通人来讲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收集证据,进行举证,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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