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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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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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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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三)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没有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应当持有关文件和证件,到所在县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屋租赁证。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除了签订合同外还要到相关部门备案,而就现实中通常的情况来看,很少有人知道要去备案这回事,知道并且这样做的人也不太多。那么对于这种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备案的合同怎么看呢?是否意味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

其实,不然。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只是使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其后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备了案,那么先前签订却未备案的合同则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它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仍然要全面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今委托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号(小区) 楼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以上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首先能确定的是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十分重要,对于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双方权益来说,都最好进行备案,那么当事人如果实在无法亲自到场,则可以通过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登记备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烟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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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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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今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楼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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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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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房屋租赁登记证怎样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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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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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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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怎么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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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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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㈠属于违法建筑的;
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办理房屋租赁要怎样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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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委托书如何书写?
结婚登记委托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等。在我国的结婚登记的程序性规定中,我国的夫妻之间的结婚证明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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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怎么样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房屋租赁怎么样登记备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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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该怎样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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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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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内容及资料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
(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时限: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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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要备案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租赁登记要备案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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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㈠属于违法建筑的;
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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