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分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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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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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包含以下几类:1、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3、堆积式工程。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4、掘开式工程。
人防工程分项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人防工程一般具有八个分项工程。对于这八项分项工程,一定要制作、保留好相关资料,以便通过验收检查。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这八项人防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下面,由律图小编告诉您,人防工程分项包括哪些。

人防工程分项包括哪些

一、结构工程

土石方,爆破掘进,盾构沉井,地下连续墙,打(压)桩,灌注桩,模板,钢筋,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结构,砌砖,砌石等。

二、防水工程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卷材防水层,金属防水层,油膏嵌缝防水,止水带防水等。

三、 孔口防护工程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等。

四、建筑装修工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刷浆(喷浆),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铝合金骨架安装,整体地面,板块地面,木质板地面,门窗安装等。

五、给排水工程

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洗消器具安装,立式污水泵安装等。

六、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采暖管道安装,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附属设备安装,金属风管制作,有机玻璃钢风管制作,通风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非金属风管(风道)制作与安装,过滤器、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密闭阀门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通风机和除湿机、柜式空调机安装,防腐与油漆等。

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线配线,槽板(桥架)配线,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接地装置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等。

八、防火设备安装工程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安装,灭火器具安装,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装,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设备安装等。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分项包括哪些的具体内容,相关人员可以根据以上内容进行施工和验收准备。人防工程是与人民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工程,在建设大型施工项目时,都需要配备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用处不大,容易被忽略,但在进行建设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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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人防工程人防门安装包括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在支模时注意不得使用大模板,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控制在允许偏差以内后再浇筑砼。为保证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活门门框墙、临空墙必须整体浇筑,不留水平施工缝,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战时给排水,供配电以及平时使用的消防,采暖及电气有关预埋套管不能漏埋,各专业应及时作复核;管线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穿墙处预埋防护密闭套管。
三、防护墙和密闭墙的区别是什么防护墙是能够阻挡冲击波的墙;防护密闭墙是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渗透的墙;密闭墙是能够阻挡毒剂渗透的墙。人防工程中的某一个防护单元内用于区分清洁区与染毒区的墙通常是密闭墙或防护密闭墙,有防冲击波及防毒要求的则是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就是安装有密闭门、人防门的墙临空墙是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墙,如楼梯间两侧的墙箍筋都是闭合的,开口箍用于局部洞口两侧加密,或结构洞口与建筑洞口不符时增加的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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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种发包形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各项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环节、各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活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承包商来说是有利的。
不论发包人采取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合同法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工程欠款的防范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欠款的防范方法有哪些

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追讨工程欠款有哪些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实践中,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工程欠款的防范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欠款的防范方法有哪些

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追讨工程欠款有哪些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实践中,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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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1、密闭设施—主要由防护门、密闭门和防毒通道组成。它们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部,还能对核爆炸、导弹、炸弹等爆炸所形成的冲击波有一定防抗作用。2、滤毒通风设施—主要由此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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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消防机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以下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以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会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汉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消防机构对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调查后3日内,消防监督员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达达当事人;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三、听证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当事人处202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注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全部听证工作应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的次日起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听证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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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过程包括哪些风险需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订立过程有哪些风险需防范
加强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减少和避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讲,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合同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甚至对己方更有利一些,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对己方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方可能设定的陷阱。如不能单方面起草合同,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不能将合同起草权完全交给对方。
二、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注册资金、年检、注销等情况,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重要合同的谈判人、签约人应要求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一些具体业务的谈判人、签约人可以不是对方法定代表人,但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和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对从事特殊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当事人,如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资质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能仅凭对方的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就与其签订合同。
还应对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降低遭受合同诈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的风险。
三、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文本不可随意涂改,盖章应清晰可辨,合同文本有二页以上时应注意盖骑缝章。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要登记本案,未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一般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某楼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仲裁案,合同正文按规定签订,但在约定房屋预售价格、销售进度计划的合同附件上,双方均没有签字、盖章,仲裁过程中对方就反驳说“你方手持的合同附件不是真实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附件,双方从未就预期房屋销售单价达成任何约定,因此对方并没有超出什么预定的销售单价,因此,你方不应当获得溢价分成”,近千万元的报酬就这样白白损失掉。因此,在合同有附件时,一定要同步在合同附件上签字、盖章。同样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特别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合同期限、价款变更等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情况时。如果没有书面补充协议,在发生纠纷时一般会认为没有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内容要明确和完整
在订立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合同内容约定的明确和完整:
1.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
2.是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
3.是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避免使用如一捆、一打、一堆等不标准的计量单位。在质量方面,应约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将质量标准、验收步骤、验收文件的签署等约定清楚;对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作出专门细致的约定。
4.是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
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注意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所表达的不同法律意义: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订金实质上是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合同价款,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给付预付款构成债务的履行行为。当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迟延时,就定金而言,如果是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定金收受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就订金和预付款而言,无论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如数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5.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付款时间上一般要求精确到日,避免出现年底、月初、中旬等字眼。履行地点和方式,涉及到交易价格、保险费用、货物在途意外风险的承担等等;比如说成都的A公司和宁波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海鲜,B公司代办运输(航空),那么如因航班延迟而致使海鲜坏了或者飞机失事海鲜毁损等,损失就由成都的A公司承担。相反,如果交货地点约定在A公司的冷冻仓库,货物在飞机上的风险以及从飞机场到A公司的冷冻仓库的风险就由宁波的B公司承担。所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谈判技巧,通过合同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的约定,尽量争取避免己方的风险。
6.是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既可概括约定双方全部权利义务的违约金,也可以单就某一项具体权利义务确定违约金,若就同一项权利义务既约定了专门的违约金又约定了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违约金,权益人可以按照合同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自由选择适用那一种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就会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7.是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管辖。目前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样或同类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判决结果往往不同,有的甚至是南辕北辙。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管辖。
五、关于合同的担保
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在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的,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订立担保合同时,对法律规定应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如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在对方有多个债权人时就不能够优先受偿,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在对方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审查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提供人的担保,应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信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是不具有担保资格的及事业单位等,否则,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工程劳务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以建筑面积发包的工程项目(例如:主体劳务、室内外墙体抹灰、),要明确外墙保温是否给计取建筑面积。
2、室内外抹灰劳务合同签订时,多数为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应明确门窗洞口的大小。例如:住宅楼的阳台窗口、首层出入口的电动玻璃门,面积都比较大。同时,应约定好那些部位不需要抹(如、室内砼柱子、剪力墙、梁等),因为有时油工做完,这些部位结算争议较大。
3、楼梯、护窗栏杆扶手劳务合同签订时,休息平台和疏散平台处存在空旷的部位,以及遇见特殊部位高度与劳务合同要求不否时,都应该明确单价和计算方法。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重复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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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
1、保证项目 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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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购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所开发项目的合法性。
(1) 我们必须认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了必备的房地产开发权利和销售权利;
(2) 我们在购买物业时必须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拥有所开发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3) 我们还必须了解所要购买的物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所有权;
(4)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格,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弄清物业的基本设计和标准,主要查看:
(1)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
(2)物业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
(3)每一单体建筑的结构、设备竣工图纸;
(4)建筑施工图;
(5)地下管网竣工图。
三、审查物业的质量,按标准严格验收。
四、审查物业管理情况,认真考虑确认业主公约。
个人购房不外乎两个目的:或举家居住,或图增值获利。不管哪种情况,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购房者都应谨慎参考各种因素,以免花钱买后悔。因此,凡欲购房置业,必须要注意以下九大因素:

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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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也就是说签合同前要先问一问,对方是个“人”吗?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夸张,和你签合同的不是人,难道是鬼吗?可是,如果你大意,那就真的会出“鬼”的。前两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做生意,被人骗了十几万,到现在还没有追回来。这个朋友是做贸易的,外省有家公司向他推销一种特种机械,转手的利润很高,于是他就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预付了十几万的预付款,结果等了几个月也不见货到,电话也没人接,跑到外地一看,那家公司早就人去楼空,原来是家皮包公司,此前,已经在全国各地骗了好多家像他一样的客商,如今一看大势不妙早就卷款潜逃、不知去向。
现如今,什么都能伪造,公章、证件、营业执照,简直可以以假乱真了。所以,你必须和一个真正的“人”签合同,你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你的合同目的才能达到,如果你只跟一个“壳”签合同,那就只有吃亏上当的份。其实这里说的“人”,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主体,比如一个活生生的人或者是一个公司、一个单位。而“壳”,就是指不合法不适格的主体,比如:持假身份证的人、伪造证照的皮包公司,或者没有工商年检的公司。如果是活生生的人,那他就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如果从事什么特殊工作或业务,他还应有相关的资质证件,如果他是一个企业,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他就该有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还应该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和你签约的是个人,那一定要记得把他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
如果和你签约的是法人,除非你和这个单位长期有业务往来,否则,最好把营业执照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别以为这个细节不重要。告诉你,如果将来有任何纠纷,需要上时,这份复印纸就是确定被告身份的有效依据,如果你找不到人,是不会给你立案了,依就更无从谈起了。如果你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事关重要,建议你请人律师到工商部门去调查一下和你签约对方的工商信息与资信情况,花不了多少钱,却可以去伪存真,防范皮包公司的花样,可谓是花小钱买大保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在合同的约定中,标的物的名称、型号不能笼统。如: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 之分、平面电视有“纯平”与“超平”之分,所以在购买彩色超平电视时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而推定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怕麻烦似的漏写“彩色”两字,或者简单的只写为“平面彩色电视机”。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导致争议的发生。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粗心大意。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为防止争议发生,建议在合同中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应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在我们国家受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的受到影响,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倾向于某一方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这就是平时说的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先打管辖权的意思。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所以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也就是说签合同前要先问一问,对方是个“人”吗?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夸张,和你签合同的不是人,难道是鬼吗?可是,如果你大意,那就真的会出“鬼”的。前两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做生意,被人骗了十几万,到现在还没有追回来。这个朋友是做贸易的,外省有家公司向他推销一种特种机械,转手的利润很高,于是他就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预付了十几万的预付款,结果等了几个月也不见货到,电话也没人接,跑到外地一看,那家公司早就人去楼空,原来是家皮包公司,此前,已经在全国各地骗了好多家像他一样的客商,如今一看大势不妙早就卷款潜逃、不知去向。
现如今,什么都能伪造,公章、证件、营业执照,简直可以以假乱真了。所以,你必须和一个真正的“人”签合同,你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你的合同目的才能达到,如果你只跟一个“壳”签合同,那就只有吃亏上当的份。其实这里说的“人”,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主体,比如一个活生生的人或者是一个公司、一个单位。而“壳”,就是指不合法不适格的主体,比如:持假身份证的人、伪造证照的皮包公司,或者没有工商年检的公司。如果是活生生的人,那他就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如果从事什么特殊工作或业务,他还应有相关的资质证件,如果他是一个企业,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他就该有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还应该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和你签约的是个人,那一定要记得把他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
如果和你签约的是法人,除非你和这个单位长期有业务往来,否则,最好把营业执照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别以为这个细节不重要。告诉你,如果将来有任何纠纷,需要上时,这份复印纸就是确定被告身份的有效依据,如果你找不到人,是不会给你立案了,依就更无从谈起了。如果你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事关重要,建议你请人律师到工商部门去调查一下和你签约对方的工商信息与资信情况,花不了多少钱,却可以去伪存真,防范皮包公司的花样,可谓是花小钱买大保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在合同的约定中,标的物的名称、型号不能笼统。如: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 之分、平面电视有“纯平”与“超平”之分,所以在购买彩色超平电视时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而推定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怕麻烦似的漏写“彩色”两字,或者简单的只写为“平面彩色电视机”。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导致争议的发生。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粗心大意。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为防止争议发生,建议在合同中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应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在我们国家受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的受到影响,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倾向于某一方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这就是平时说的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先打管辖权的意思。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所以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也就是说签合同前要先问一问,对方是个“人”吗?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夸张,和你签合同的不是人,难道是鬼吗?可是,如果你大意,那就真的会出“鬼”的。前两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做生意,被人骗了十几万,到现在还没有追回来。这个朋友是做贸易的,外省有家公司向他推销一种特种机械,转手的利润很高,于是他就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预付了十几万的预付款,结果等了几个月也不见货到,电话也没人接,跑到外地一看,那家公司早就人去楼空,原来是家皮包公司,此前,已经在全国各地骗了好多家像他一样的客商,如今一看大势不妙早就卷款潜逃、不知去向。
现如今,什么都能伪造,公章、证件、营业执照,简直可以以假乱真了。所以,你必须和一个真正的“人”签合同,你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你的合同目的才能达到,如果你只跟一个“壳”签合同,那就只有吃亏上当的份。其实这里说的“人”,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主体,比如一个活生生的人或者是一个公司、一个单位。而“壳”,就是指不合法不适格的主体,比如:持假身份证的人、伪造证照的皮包公司,或者没有工商年检的公司。如果是活生生的人,那他就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如果从事什么特殊工作或业务,他还应有相关的资质证件,如果他是一个企业,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他就该有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还应该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和你签约的是个人,那一定要记得把他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
如果和你签约的是法人,除非你和这个单位长期有业务往来,否则,最好把营业执照复印一份,附在合同
最后。别以为这个细节不重要。告诉你,如果将来有任何纠纷,需要上时,这份复印纸就是确定被告身份的有效依据,如果你找不到人,是不会给你立案了,依就更无从谈起了。如果你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事关重要,建议你请人律师到工商部门去调查一下和你签约对方的工商信息与资信情况,花不了多少钱,却可以去伪存真,防范皮包公司的花样,可谓是花小钱买大保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在合同的约定中,标的物的名称、型号不能笼统。如: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 之分、平面电视有“纯平”与“超平”之分,所以在购买彩色超平电视时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而推定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怕麻烦似的漏写“彩色”两字,或者简单的只写为“平面彩色电视机”。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导致争议的发生。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粗心大意。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为防止争议发生,建议在合同中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应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在我们国家受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的受到影响,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倾向于某一方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这就是平时说的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先打管辖权的意思。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所以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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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包括的内容
1、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包含以下几类:1、地道工程2、坑道工程3、堆积式工程4、掘开式工程 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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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二手房买卖流程包括什么,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二手房买卖流程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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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哪些工程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若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写进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记载,则按照公司章程。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
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
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
第四十一条);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8)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九条);
(9)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
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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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主要包含主控、一般两个项目,其中还包含一些材料、以及建筑结构方面的验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实践中一些项目是允许存在偏差的,但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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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合租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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