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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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后,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

根据我国传统习俗,很多地方在男女结婚之前男方要过给女方相应的钱财和物品,俗称结婚彩礼。婚后因生活习惯等各种原因感情破裂,致使离婚时,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结婚彩礼?

什么是结婚彩礼?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

二、结婚彩礼包括哪些?

结婚彩礼包括哪些?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离婚后,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确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宗派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发生矛盾时,如夫妻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夫妻在结婚之后如果有很快离婚的话,此时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男方一般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当然女方也会提出理由说明,此时是不应该返还彩礼的,由此产生的纠纷,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周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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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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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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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可根据彩礼的具体流向分二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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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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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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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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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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