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债权债务纠纷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向志舜律师
向志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4人
专家导读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ArticleTitle}

一、依据《民法通则》解决成都债权债务纠纷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依据《民法通则意见》解决成都债权债务纠纷

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三、依据《合同法》解决成都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解决成都债权债务纠纷

法民发[1991]21号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颁布日期:19910813 实施日期:199108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当大家需要解决成都债权债务纠纷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予以解决。但是,在实践中,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但需要知道实体法内容,还需要了解程序法的相关内容,否则,一旦将纠纷提交到法院,就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败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衡阳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9.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成都债权债务纠纷相关规定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详见下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纠纷时效的相关规定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现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了。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债券债务纠纷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第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 (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第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第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债券债务纠纷的相关回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身边可能随处可见的就是离婚的诉讼案件,对于婚姻上的纠纷,可能也会聘请律师,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聘请相应的律师,应该会给律师一定的费用。具体内容看下文。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前段时间我的叔叔去世了,她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我现在有人管他要债,请问有关遗产继承共同债务纠纷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共同继承是共同债务形成的事实,但共同继承债务的内在本质特征与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不同的:第一、它的形成以共同继承遗产的临时共有关系为前提;第二,继承的债务是一种间接义务,其实质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履行义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和合伙债务均是共有人的直接义务,以共有人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条明确:一是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
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共同继承债务的承担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规则,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欠了我们几个月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所以我们想要了解一下如果是公人债务纠纷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公人债务纠纷作出以下回答,
1、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8、优先受偿权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10、代位追偿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务纠纷起诉去哪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一、出现债务纠纷到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相关法规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根据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不管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还是医疗够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们村有一个大哥借了我的钱到现在都已经快到一年了都没有还款,债权债务纠纷刑事纠纷怎么处理的
[律师回复] 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爸爸的公司现在因为债务的纠纷,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想要问一下委托解决债务纠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对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问题的解答。俗话说,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因此,如果他人,您当然有权起诉要求偿还。但是,打官司需要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而收集和准备证据不是普通老百姓能顺利完成的,所以为了能打赢官司,大家还是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一、手机短信借条有效吗
借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二、借条的有效期有多长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届至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没有履行期限的借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借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借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综上,是关于“手机短信借条有效吗”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有多长”的有关借条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不论关系如何,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或者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因为借条可作为以后要求还款的证据。由此可见,写借条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议您在借款给别人时,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讨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讨债”的有关讨债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实践中,不管债务人是否存活,只要在债务到期时还没有还债,债权人就应该及时的去讨债,不要错过了法定的时效。
我想你就委托解决债务纠纷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成都债权债务纠纷相关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