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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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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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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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调整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帮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够更好的生活。山东省对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了相关调整。那么,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针对此,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内容的分析。

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给大家做的相关分析。山东省针对事业单位的退休金进行了以上调整,凡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退休金的申领。同时,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养老金的领取数额上也是不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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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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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 ,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 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 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 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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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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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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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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