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持续侵权行为之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终了计算的规定,并不适用买房人追究房产公司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前者应以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起算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说一旦超过2年时间,买受人就一概丧失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是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合同总价款固定比例支付买受人违约金”。那么从债权的角度分析,此时的违约金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数额,属于一时性债权,应当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 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购房人支付房款总价固定比例的违约金”。此时的违约金属于一种继续性债权,它是按日计算并支付的,即违约一日就有第一日的违约金,违约二日便有第二日的违约金,每日单独发生的违约金从债法的角度讲叫个别性债权,因此每日发生的个别违约金债权应当单独计算诉讼时效。
二、我国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一般诉讼时效,即《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除该条规定的2年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不是2年的则被认为特殊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有环保法规定环境污染诉讼时效为三年等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我国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因此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商品房的合同是需要双方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相当于两方对于商品房的规定。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更加规范了商品房的出售。而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也在相关的规定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许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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