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应收账款,也难免有应付账款,对于建筑类企业,更是有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好应收应付账款,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防范风险,本小文,仅从法律上提出点建议。

一、企业有应付账款,如何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法院可以对第三人进行执行,如A公司被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B公司对第三人A公司享有债权,法院就可以对A公司执行该笔债权,但是,由于第三人并非原被告案件的当事人,第三人对被告到底是否负有债务没有经过审判,法院是不能仅靠被告或原告的说明或证据就确认第三人对被告负有债务,即使负有债务,债务的多少也难免会产生争议,因此,法院在执行第三人前,必须向第三人确证第三人对被告负有债务,并且确证能够确定的无争议债务数额(全部债务有争议,部分债务能够确认的则确认部分债务,执行的时候就执行能够确认的债务部分),并发出协助执行书(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并不告知第三人享有异议权,这种执行是损害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的,诉讼尚且要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执行第三人岂可不告诉第三人的法律权利),如果第三人对债务有异议(异议期为十五天),法院不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异议不能是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与原被告的争议无关,必须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异议,如质量问题、双方还有其他债权债务等),法院都不能再要求和强制执行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异议,即使第三人对被告有债权或者没有债务,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当第三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起异议,存在工程质量或者工期问题,阻却法院的强制执行。此时,原告如果仍然想执行第三人,就必须对第三人提起代位诉讼,但代位诉讼程序较复杂,由于原告不是被告与第三人合同的当事人,举证难度较大。

二、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如何避免应收的收不回来,应付的不得不付。

当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时,最可怕的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甚至欠款企业破产,而应付款不得不付,为此,应尽量将好的企业的应付款与差的企业的应收款进行抵消,尤其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的主体对外部同一主体分别有债权和债务,比如集团所属A对甲享有债权,假设集团所属B对甲负有债务,而甲可能破产或无力还债,不但A的债权损失,B则不得不面临破产管理人的债权催收,甚至法院的强制执行,A、B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并不因其是一个老板而债权债务可以抵消,但假如A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B,则B不但对甲有债务,也享有债权,该债权与债务就可以相互抵消了,从而减少了损失,因此,如果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应付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比较正常的话,应多做债务重组,使债权债务抵消,从而降低债务,减少损失。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对应付账款有一定的了解,能给在迷茫中探索的你一点指点。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债务人按照规定归还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同时律图小编提示债务人,在您追偿应收账款的同时别忘了你还的注意债务的有效追长期,以免债务超过有效追偿期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衡水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38****4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4****77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176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59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应付账款债务债权
10w+浏览2024-11-27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核算内容不同:<br/>1.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预付的款项。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br/>2.应付费用、应计负债,会计学中称应计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常见的应计费用有应计利息、应付工薪、应付水电费、应付税款等。各种应付费用,可单独设置科目,也可合并设置一个“应付费用”科目,但应付所得税通常单独设立一个科目。期末若有用归本期负担的费用,由于尚未支付而未予入账,就应调整分录,借记各种费用,贷记“应计费用”科目。
437浏览
应付账款债权债务
10w+浏览2024-11-01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核算内容不同:<br/>1.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预付的款项。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br/>2.应付费用、应计负债,会计学中称应计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常见的应计费用有应计利息、应付工薪、应付水电费、应付税款等。各种应付费用,可单独设置科目,也可合并设置一个“应付费用”科目,但应付所得税通常单独设立一个科目。期末若有用归本期负担的费用,由于尚未支付而未予入账,就应调整分录,借记各种费用,贷记“应计费用”科目。
414浏览
应收应付账款债务债权
10w+浏览2024-11-11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付账款与应付费用的核算内容不同:<br/>1.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预付的款项。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br/>2.应付费用、应计负债,会计学中称应计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常见的应计费用有应计利息、应付工薪、应付水电费、应付税款等。各种应付费用,可单独设置科目,也可合并设置一个“应付费用”科目,但应付所得税通常单独设立一个科目。期末若有用归本期负担的费用,由于尚未支付而未予入账,就应调整分录,借记各种费用,贷记“应计费用”科目。
338浏览
应收应付账款债权债务
10w+浏览2024-11-01
应付账款属于债务债权
10w+浏览2024-11-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52****823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29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527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