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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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包括: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按照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为10—37日。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4日,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审查批捕决定。

(2)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四、逮捕。

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逮捕的期限与案件的侦查期限密切相关,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决之日,即法院判决之日,逮捕才能结束,或变为服刑(有罪),或释放(无罪)。需要说明的是,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预防性措施(怕嫌疑人逃避诉讼)。

五、审查起诉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根据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我们知道警察办案程序是很严谨,步步紧扣的,一般就包括五方面:立案、侦查、拘留、逮捕和审查起诉。一般来说,到了逮捕这一步,就证明警察已经收集到强有力的证据,然后就会直接提起诉讼,交给法院判决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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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门搜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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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门搜查的合法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可以依法搜查?
有权搜查的人员是指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在我国大陆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可以依法对谁进行搜查?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
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那么搜查令有什么讲究?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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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老婆工作期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我想咨询一下警察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对警察工伤认定程序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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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轻伤办案的程序是该怎样子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警方何时采取何种措施,还要根据警方办案程序来决定,毕竟还有法律规定了侦查时限。如果警方超出规定的侦查时限,可以向进行反映。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警察在接报警后十分钟内必须到场(城区内五分钟),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
5、人民警察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制度,节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处理案件;
6、最好做伤情鉴定,被打造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协商解决,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够也是轻微伤(二三百元),警察好跟据伤情鉴定处罚对方。
7、属于警察办案程序,且一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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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可以依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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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对谁进行搜查?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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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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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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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1、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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