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直接证据类型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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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常见直接证据类型包括哪些?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要求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交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通常,法院对直接证据比较重视,因为其能直接证实案件真相。那么常见直接证据有哪些?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听听律图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什么是直接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哪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

三、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为保证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充分发挥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直接证据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证据违背了陈述人的主观意愿,很难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且因其侵犯人权,为现代社会所不容。

3、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后,才能用以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其中,对当事人陈述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轻信。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常常是真假难辨,虚实并存的,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孤证不能定案。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直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况,也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认定案件。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证据定案时,则要尤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真伪予以查实。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该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常见直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在收集直接证据过程中,要依照客观、真实、完整的标准,使相关证据组成证据链,来促进案件审理进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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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主要就包括了,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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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事故类型
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类型,了解交通事故的类型是相当必要的,了解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对驾驶员朋友来说,可以起到知而防之的作用。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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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商事表见代理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事表见代理类型有哪些
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的限制而使第三人非因过失不知所为的代理行为。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就权限外的事项,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代理人有某种代理权;
(3)须代理的相对人为善意并无过失;
首先,相对人须为善意,即须相对人相信代理人的行为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且相对人的善意与相信代理人就其他事项亦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如在被代理人授权权限不明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代理行为。但是,如伪造或盗用关于其他事项的本人委托状,并将其提示于第三人,从而使第三人就该事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其次,相对人须并无过失,即虽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而仍可相信其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相对人有无过失,在积极代理中,以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相对人所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为准。在消极代理中,以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人所了解或达到代理人时为准、
(4)须相对人具有相信代理人对于其所为的代理行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为不反对表示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本人以其行为表示授予行为人以代理权;
此种表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作为的方式,如本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以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文件或印鉴交予他人等。的方式,即《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情形。
(3)须第三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
(4)须为意定代理。
3、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
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第三人非因过失而不知道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曾有代理权,而其后丧失授权;
(2)须代理人就已丧失代理权内的事项,以本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3)须相对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即不知代理人代理权有消灭,而且相对人的善意应与代理人曾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无过失,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尚不知代理权消灭的事实;
(4)须具有足以使第三人信其代理权仍然存续的假象。
如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被代理人未采取防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所必要的措施(如收回代理证书、公告声明代理权的终止,通过他所知道的相对人等),致使相对人不知其代理权已撤回或消灭而继续依赖原代理授权,从而与原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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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人们对诉讼的认知观念的转变,近些年,医疗纠纷诉诸法律有明显的上升之势。医疗纠纷导致诉讼常见的原因有:
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二、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人们对诉讼的认知观念的转变,近些年,医疗纠纷诉诸法律有明显的上升之势。医疗纠纷导致诉讼常见的原因有:
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二、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发生事故的常见类型是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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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见类型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家庭暴力的常见类型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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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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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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