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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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质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实质要件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在农村土地闲置率较高的当下,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现象也较为频繁,所以需要对土地承包合同生效问题分析清楚,首先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要件也是土地承包合同所需要满足的要件,既需要满足实质要件也需要满足形式要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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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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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以上是对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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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到达规避法律实现自己非法获利的目的,以合法的承包土地的形式掩盖非法的获利目的。如,李某发现某村某荒山上有铝矿,但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此开采矿石。李某为了到达在此山开采铝矿的目的,与某村签订了承包某荒山种植树木绿化荒山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的要件构成:
(一)当事人所要到达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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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了以合同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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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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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欺诈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要件。所谓欺诈,是指土地发包人或土地承包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土地的发包人故意隐瞒土地承包方案没有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村民讨论通过的情况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情况都是欺诈行为。欺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要件构成: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情况,并且明知这种虚假情况会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故意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为自己获得的利益,也包括为他人从对方当事人获得利益。
2、有欺诈对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已经将欺诈的故意意思付诸于实施。如,按照《土地承包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土地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而在发包方审查承包方时,承包方有意欺诈发包方,并已经将自己虚假的资信情况和虚假的经营能力情况提供给了发包方。这种欺诈行为有两种情况:
(1)积极的行为,主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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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欺诈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则要件是说明欺诈行为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有因果关系。如以上我们列举的承包方故意告知发包方虚假的经营能力情况,发包方就是被承包方的虚假情况所蒙骗才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这一要件有三种情况要注意:
(1)不管受欺诈方是因欺诈行为造成动机上的错误,还是目的上的错误,只要因欺诈行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就构成了欺诈。
(2)欺诈方提供的情况应当与合同的内容有关,如果与合同内容没有任何关系,就不能认定欺诈行为与认识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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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胁迫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要件。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有的地方的村霸或农村的地方黑势力,为了土地承包用威胁村干部的手段与自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胁迫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的要件构成: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心理恐惧,而故意实施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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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明确。
(二)承包合同的履行会违反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
(三)这种公共道德或者公序良俗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五、发包人或承包人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
所谓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的要件构成: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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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承包合同违反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或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般不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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