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婚外情要什么证据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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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2、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3、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配偶有婚外情要什么证据证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小心发现了配偶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当事人要谨慎的处理了。婚外情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离婚,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而要是最终选择离婚的话,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

一、配偶有婚外情要什么证据证明

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那么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1、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2、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3、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4、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5、捉奸在床,我们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婚外离婚赔偿的标准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就婚外情来看,其中包括了出轨、与他人同居以及重婚。构成不同的情况,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同。不过在配偶有婚外情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规定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不然的话法官无法断定夫妻感情破裂,也不会作出离婚判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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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2、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4、离婚婚外情证据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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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采用呢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要取得出轨的直接证据是比较难的,大多数的案件能提供的,无外乎微信、QQ的聊天记录、电话记录、开房记录等。那么如何利用短信、微信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采用呢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短信、微信能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吗?
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短信(微信)作为证据如何在法庭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如果我想用短信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该怎么办呢?
想用短信证明婚外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法庭上出示短信的原始载体——手机。
有电信部门的发票和通话清单证明来往手机的户主以及手机上的短信来往时间与通话清单一致。
短信内容能明确反映对方有婚外情。
在很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或律师的不专业,往往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就是做了第一和
第二点啊!
当然,在实务中也有可能手机并非实名登记或并非登记在对方名下,这就需要证人证言或对方曾经填写的申报表格等原始书面资料来证实。如果短信内容并非十分明确,那也需要照片或证言等其它抓奸证据来佐证。
还有当事人问,对方与情人的短信存放在对方手机里,如何出示原件?只能在此提醒网友,手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对方的手机扣留在自己手里,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啊!
除了短信之外还有微信,那么怎么用微信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
想用微信证明婚外情,要这么做:
1、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微信记录的载体:手机原物。
2、证明对方正在使用聊天记录中的微信号。
第一步:打开好友中对方详细资料的页面;
第二步:输入手机号搜索对方详细信息。现在的微信号需要用自己手机号注册,我们可以在微信“添加朋友”界面输入对方手机号搜索,就可以搜索出对方微信的详细资料,包括昵称、微信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需要用截屏功能截下手机界面,最好用视频形式拍下整个过程,这样第一步和第二步显示的信息都可以对应起来。
第三步:证明微信对应的手机号是对方使用的。有两种方法可以证明:
①到营业厅为对方手机号充值,向营业员索要显示对方姓名的充值发票;
②如果拿不到发票,就向申请调取该手机号登记信息的资料。
3、微信聊天内容能证实对方具有婚外情。
如果对方使用的微信号并非用其手机号注册,这就需要证人证言来证实对方确实在使用该微信号,也可以通过对方发布在朋友圈的相关照片等信息来证实。
当然,对方与
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保存在对方的手机上时,如果只是对其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拍照取证,所取得的不是原始证据,是很难依此直接认定对方具有婚外情的。此时有三种办法可用:
(1)偷偷拿这手机到公证处做证据公证,但有可能时间来不及。
(2)在律师的见证和指导下,通过视频方式录拍。
(3)扣留手机原物。这样可以防止对方日后删除聊天记录,也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是可以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微信聊天记录不太明确,无法直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婚外情,或者无法扣留对方手机,那就需要照片或证言等其它抓奸证据来佐证了。
如何通过录屏固定微信婚外情证据?
以录像方式固定微信对话内容和微信主体相关信息。由于视频是连续不间断的,可以保证微信对话内容与微信主体信息一一对应。
发现出轨照片和视频,第一时间转发到自己的微信中,并删除转发记录,以免打草惊蛇。
视频从上到下拍录整个对话内容,务必保证清晰可见。
视频要拍下账号与安全中的“微信号”和绑定“手机号”。日后可通过证人和手机实名登记信息来证实该微信号的使用人。
在有时间和安全的情况下,语音对话逐条播放。
检查收藏文件夹中是否有其它出轨证据。
保管好录制设备和原始视频文件,以便对方提出鉴定时可以提供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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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怎样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20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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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和同居证明怎么证明重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证明重婚或同居行为,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并要达到确实充分的地步。现实中,证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果一方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6、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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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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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和她的老公有三个孩子,现在她老公因为意外去世了,想问下多个子女配偶遗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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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2、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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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婚外同居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只要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就能够设立遗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想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告知另一半,那么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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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配偶证明怎么写
不需要出证明,只需要满足休假的条件。享受探亲假须具备相关条件: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二是时间条件,需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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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特别告知他人,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一定告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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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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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怎样证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怎样证明有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证明重婚或同居行为,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并要达到确实充分的地步。现实中,证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果一方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6、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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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无配偶证明需要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现在夫妻双方结婚领证是不需要开具相应的无配偶证明的,双方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的婚姻机构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一般半天就可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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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地工伤死亡, 儿子配偶和配偶父母怎么继承抚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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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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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继承人,有一配偶,一位二十五岁未婚儿子,一位七十多岁母亲,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母亲车祸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的。rn《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n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n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n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n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n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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