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托付的律师——卢扬超。他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卢扬超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他已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主要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众多案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卢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卢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有效反驳对方抗辩等一系列行动,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破解了证据难题,避免了败诉风险,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让他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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