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这里的营利不仅包括通过直接的抽头渔利等方式获利,也包括通过吸引客源等间接方式获取利益。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开设赌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健康风气。
客观要件
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包括线下实体赌场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
二、刑法开设赌场罪有哪些规定
开设赌场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犯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此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也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三、刑法开设赌场罪是如何量刑的
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考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节综合判断量刑。
当我们明确刑法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时,往往会对实际场景中的认定细节产生疑问。比如,仅参与赌场收银、发牌等辅助工作,是否会被认定为该罪的共犯?又比如,开设赌场过程中若涉及赌资较大或招揽未成年人参与,量刑是否会加重?这些问题看似与构成要件关联紧密,却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若您正面临此类法律困惑,或需进一步了解该罪的立案标准、辩护要点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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