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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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奖金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加班工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工伤医疗费包括:

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或者与工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4)竞业限制补偿金。

4、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终局裁决适用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裁决做出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三)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时,按对应的各分项(含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四)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按各项之和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五)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同一仲裁裁决中既含终局裁决事项又含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适用终局裁决。

(七)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

(八)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动者对其劳动报酬等相关方面有纠纷的情况,特点是效率比较高,案件结果比较快得出。但相应而言对于裁决结果劳动者可能不是很满意,风险比较大。建议您最好考虑清楚再选择终局裁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石家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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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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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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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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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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