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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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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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狭小,低于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是可以申请的;有些农户,家庭成员比较多,需要分家,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对于一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职工及其家人,或者华侨等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居民想要获得一块宅基地的,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但提出申请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获得宅基地。至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若需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我国规定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更顺利的申请获得宅基地。与此同时,也要搞清楚哪些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当然,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驻马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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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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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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