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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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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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往往会形成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保护的,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解除的情况也比较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财产咋分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以下是一些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咋分的原则: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三)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综上,我们了解到解除男女同居关的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只能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一旦解除了同居关系,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甚至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要是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还是会依法受理,之后作出判决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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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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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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