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刘刚。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刚律师已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逾13年,拥有执业证号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主要是安徽宿州。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完整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跨领域知识储备,让他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也因此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刘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2021年有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让炒面更劲道、口感更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还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刚律师作为单xx的辩护律师,鉴于单xx本人认罪,他将辩护重点放在了涉案金额上。他提出,单xx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
最终,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单xx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刚律师通过对案卷材料的认真研究,精准地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成功降低了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大大降低了单xx的刑期。
刘刚律师用他的专业智慧和丰富经验,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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