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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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处罚里面,具体还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相比之下,肯定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严重一些的。但并不是任何一种情况下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那根据法律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根据《刑法典》第50条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典》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死刑立即执行属于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也是我国规定的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当然,通常只有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而此后还要一级一级的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么才能执行死刑。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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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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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十分严重;第二个条件是没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第三个条件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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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交付第一审人民执行;
第一审人民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执行。
3、死刑犯会见近亲属
第一审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怀孕的;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2、停止执行后的审查程序
下级发现的:第一审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最高发现的:最高人民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
下级接到最高人民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审核。
最高的审查组织:最高人民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必要时,另行组成)。
3、最高审核后的处理
应当改判: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究的;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
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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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要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要怎样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怎么执行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交付原审人民执行。原审人民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三、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四、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
2、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五、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人都常常问到的问题: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死刑又被称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含义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其次,对于被执行死刑的确定性不同。死刑对于“将要被执行死刑”这件事是相对确定的,而死缓则是不那么确定,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会出现至少3种结果,被最终执行死刑显然不是唯一的结果。
另外,两者的普及率不同。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存在或曾经存在于很多国家的刑法里。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个死刑执行制度,只规定在中国的刑法里。
以上只是死刑和死缓的部分区别。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
犯什么罪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最终刑法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分别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背家罪、罪、武装、罪、投敌叛变罪、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
贿赂罪(2个):罪、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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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不适用于哪些情况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死刑立即执行不适用于哪些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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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什么罪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最终刑法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分别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背家罪、罪、武装、罪、投敌叛变罪、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
贿赂罪(2个):罪、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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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贩毒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再犯累犯的贩毒分子、多次走私贩毒的犯罪分子、存在从重判决的情况等,对于达到了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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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第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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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终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到最后执行一般有多久?
[律师回复]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1)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审查后,应将予以驳回。
(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杀人犯一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死者家属如何要赔偿还要死刑?
[律师回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有判决被告人死刑的权限,如果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以后,还需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那么,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多长时间执行呢?
如果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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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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