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综上所述,对于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方针的债权债务股东会决议,在拟定时应当包含股东通知和到会、会议表决状况等会议基本情况,要注意的是,要清楚地记载到会股东的表决状况,只有在拥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赞同后才能通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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