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户籍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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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须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凭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或者由该案件管辖法院出具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必须注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所需查询的内容),并提供案件管辖部门受理的证明文件(原件)。
律师查户籍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很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不会随意泄露身份证信息,但是有的职业比较特殊,需要接触到个人的户籍信息,其中就包括律师,根据规定,律师可以查询公民户籍信息,但是各地规定不同,对于律师查户籍证明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律师查户籍证明的程序

(一)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二)上海:《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

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司法局签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件、公证员执业证件;

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须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凭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或者由该案件管辖法院出具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必须注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所需查询的内容),并提供案件管辖部门受理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广州:《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规定》

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须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凭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或者由该案件管辖法院出具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必须注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所需查询的内容),并提供案件管辖部门受理的证明文件(原件)。

人口信息查询内容仅限于被查询人的信息,不能查询其家庭成员信息。

二、律师查户籍证明的法律依据

为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2、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等内容,公安机关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留存。

3、查询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查询人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公安机关可以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供给查询申请人。提供的内容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项目,不得提供被查询人其他信息及电子文档。

4、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通过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省司法厅、公安厅将积极推进网络查询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5、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依法合理地使用,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情形,将依法进行查处。

6、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法制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为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综上可看出,允许律师查阅公民户籍信息,是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但是对于律师查户籍证明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这也是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而至于具体的流程,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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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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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怎么开?
一般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户口本遗失,但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临时作为户籍证明使用。如果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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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什么叫第二审程序,如何进行上诉程序的审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概括地说,有权
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
第三人。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诉状应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原审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应通过原审提出。这样便于当事人提出上诉,又便于原审进行审查和掌握情况。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应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并做好在第二审进行诉讼的准备。
上诉的受理: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的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原审对上诉的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原审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在法定期间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上诉审。
上诉的撤回:法律规定,在第二审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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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籍和学籍证明怎么开?
户籍证明携带户口本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即可;学籍证明则需要到学校的教务处或学院办公室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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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一、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的积极性。
二、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的准备活动。
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一、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的积极性。
二、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的准备活动。
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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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就是户口本吗?
一般来说,法定的户籍证明指的就是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说是集体户,或者是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遗失问题,相关的派出所都是可以出具“户籍证明”的。目前,也有的场合是需要户籍证明的,相关的人员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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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作案遣送回户籍地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地作案一般不会遣送回原籍的,会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  
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  
5、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向几个公安机关报案的,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均应受理,经查确系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根据案情和管辖原则移交,或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后的受案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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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户籍地行政拘留户籍地能查到吗?
属于非户籍地行政拘留户籍地能查到的。在外地被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查到,要看办案地公安机关,是否实行了网上办案,是否将违法犯罪信息录入了“全国违法犯罪人员查询系统”中,如果实行了网上办案,并录入查询系统中,同时在户籍地就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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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该如何变成人事档案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档案转变流程
1、先要落实工作单位,拿单位接收函去办报到手续和档案人事代理,就转成人事档案了
2、你现在有工作单位了没有,是关键问题没有就业单位,可以报到后办理档案托管
3、学生档案托管期间不算工龄,人事档案用来记录你的工作经历,是将来你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缴纳社保以及办理退休的重要而且唯一的依据先按报到证上的地点去报到,没有单位接收你时,可暂时托管在报到单位;等有了接收单位以后,就可以转移到人才市场了,人才市场只接收有工作单位的人的档案当毕业生就业以后,学籍档案中加入了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等证明其已经参加工作的材料,从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转移到单位人事、人资部门或者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以后,就转成人事档案了毕业生见习期满,履行了转正定级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行政职务任命手续以后,干部身份得到确立,这些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就转成了干部档案因其他个别情况没有履行转正定级手续的档案,或不能确定专业技术级别、行政级别的档案,在人事局或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不能存档,也不能按照干部档案进行转移但有的还可以通过“激活”手续等加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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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也就是你自己)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2.现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
3.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怎么办。一是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是免费的,而且随补随拿。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
4.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那么就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也是可以的,等补办好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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