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合同诉讼费谁承担
房屋合同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成本的原则,若一方完全败诉,则其承担全部诉讼费。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不过,在起诉时,原告需先行垫付诉讼费。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由最终承担方支付。当事人也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房屋合同诉讼费计算方式是啥
房屋合同诉讼费计算与诉讼请求金额相关,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30万元,需交纳费用为50+(10万-1万)×2.5%+(20万-10万)×2%+(30万-20万)×1.5%。
三、房屋合同诉讼期多久
一般而言,房屋合同诉讼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关于房屋合同诉讼费谁承担的问题,除了明确基本承担规则外,还涉及几个易被忽略的细节。比如诉讼费并非固定金额,而是按诉讼请求中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计计算(如1万元以下仅5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递增);若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的预缴与最终承担规则,也和诉讼费有所区别(通常由申请方预缴,最终多由败诉方或过错方承担)。如果您正面临房屋合同纠纷,对诉讼费的具体计算、保全费的承担,或是其他衍生问题仍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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