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多久这一问题的详细讲解。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的主要原因一般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交通部门对于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决定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提起相关的复议。对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不服的,一般的就是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复议。下文是律图网站小编为您介绍下列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多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多久这一问题的详细阐释。因为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仅是解决该事故的主要案情以及证据,人民法院审理该事故赔偿案件时,应对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查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辨别是否予以采纳;并且由此判定该交通事故的主次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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