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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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5、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共有五大环节,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宣判。只有在了解了这些基本程序之后,我们才能够做好更充足的准备,进而增大胜诉的几率。如果您有诉讼的需要,最好请专门的律师协助,律图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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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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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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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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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条件中规定原告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审程序: 2、经审查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2、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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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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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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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受理
之后,人民将在七日内对当事人的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受理,同时向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认为的当事人的材料和手续不够齐全,会通知其补办手续;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向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三、开庭前的准备
案件受理后到法庭开庭之前,作为当事人有权向进一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你的主张。如果因客观原因调查取证有困难的,有权申请人民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进行鉴定。
在此期间,原告可以变更、增加原来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原告可以撤回。同时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也有权要求主持调解。法官也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将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
为了保证您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原告有权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当然在之前也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所以当事人必须到庭。原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无故退庭,会对案件做撤诉处理;被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有权作出缺席审理。
开庭的基本顺序包括:核对双方当事人,原告宣读《状》,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给法庭各种证据材料,之后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合议庭对案件如何处理进行评议。评议有明确结果的,法庭将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有困难的 ,法庭也可以定期宣判。按照法律规定,当庭宣判的,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审议期间,法庭认为有法定情形的,也有权决定延期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的裁判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或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向上级提起上诉,要求上级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上诉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案件的上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上级必定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二审的程序和一审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二审期间,当事人不得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供新的证据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官也可以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新的异议的,法官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的裁判当事人有权上诉,二审的裁判是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裁判书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败诉方必须自觉地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败诉方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方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只能向作出一审裁判的人民提出,并提交《申请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受理之后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间,根据情况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搜查等强制措施,以确保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抗拒执行的,有权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申请再审
当事人确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人民已作出的生效裁判错误的,有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起再审申请,或者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再审时应当提出新的证据。人民将对该案重新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期间原生效的裁判仍须继续执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缓执行的。经复查,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地,当事人的申请将被人民书面驳回。当事人仍不服的,只能向上级申请。审查认为原案件处理有可能错误的,将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重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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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法的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1、对案件的审查: 一审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只要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离婚诉讼流程,要走那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间的分分合合本是平常事,但是常常因为孩子、财产的问题,把离婚变得复杂化,诉诸也许是最好的解决途径,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麻不麻烦呢?那我要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 第一,写离婚状。如何写离婚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3份(自己留1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五,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第六,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 第一次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离婚。 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民事诉讼第二审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第二审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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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转让基本流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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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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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和人民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
(1)原告人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必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员对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诉讼上的调解,调解成立,与判决发生同等效力。上述诸规定,可以理解为审判程序的简易形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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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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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的简易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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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诉讼请求的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 《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这里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前提是什么呢? 二、申请简易诉讼请求的程序有哪些 1、 送达地址书面确认制度 (1)当事人提供与确认,当事人应当在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2)原告提供地址瑕疵的处理,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3)认定地址,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经人民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4)视为送达,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2、传唤与答辩方式 (1)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但是,该方式不得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被告口头答辩的,人民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 3、审判组织 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4、庭审程序 (1)不受通知日期及调查、辩论的顺序限制。 (2)可以当庭举证;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5、开庭与审理的简化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2)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6、审限 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审理流程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审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审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一,严格遵循发回重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程序中只有对一审程序违法和事实不清的两类案件可发回重审。而实践中仍有个别案件因二审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却有上诉,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要求一审加重刑罚,把上级的意志强加给下级。而所谓的事实不清,最多只是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不清。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虽有理论界给予批评,至今未见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另有上级拟改判的幅度较大(如有罪欲改判无罪),为照顾对下级影响而发回重审,要其自己改判,形成上定下审,重审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极个别案件因上级内部不能达到意见统
一,就以发回重审形式将矛盾下推,无端增加下级程序控辩审三方的诉累。上述做法,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司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立法精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监督诉讼程序的正确适用。我们建议,明确赋予对处理程序性问题的裁定(如发回重审的裁定)有抗诉权,以更有效地监督的程序公正。

二,限制发回重的次数。法律对发回重的次数未做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滥用发回重审程序的现象发生。有的是为强推改判责任,有的则是工作不细,一次发现的问题不彻底,而多次发回重审。据基层院反映,有的案件达三、四次之多。对于纠正程序违法而言,发回一次即够对于事实证据而言,发回次数的多少与证据补充多少无必然联系,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如果予以适当限制,反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办案人的责任心,也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使诉讼流程人为延长,实现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对照审查中有关补充侦查的规定,建议对同一案件事实适用发回重审不超过两次,从而使发回重审的程序更加完善并与整个刑事诉讼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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