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以下三方面:
(1)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条例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综上,相信大家也了解清楚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辞职的,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在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也应该及时的结清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而要是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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